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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迈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要一步

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迈出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要一步

2009年07月09日 21:16:06  来源:新华网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于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9日公布了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2年底前将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推进这一改革。分析人士认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标志着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作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对于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减少政府行政层级以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我国加快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和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改革意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重在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市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意见提出了“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即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记者从正在推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在保障各级既得利益不变的前提下,该省确定了试点县市的收入计划、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八方面工作由省一级财政直接下达,同时要求市一级对县的原有支持不变,从而加大了对县市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了县市财政保障能力。

    据悉,为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今年江西省将改革试点县扩大到80个,至此全省所有县(市)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

    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通过近几年试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有效保证了县级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供给,增强了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激发了县城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此外,改革也使设区市财政轻装上阵,腾出更多精力和财力来发展经济,壮大财政,更好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其他县市加快发展。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科学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备受争议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省以下体制以及加大对基层的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等。

    我国目前实行的“市管县”体制是1983年以来逐渐形成的,这一模式在过去近30年中,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城乡合治、以市带县的功能,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也日益显现。由于各财政层级间“事权重心下移、财权重心上移”,我国基层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问题进一步凸显。

    周天勇指出,导致我国基层财政困难的一个原因在于财政层级过多,从而加重财政负担。我国现有财政分级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而国际经验表明,较普遍的财政分税分级制度安排是不超过三级的。

    对此,贾康也指出,当前我国加快推进包括“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在内的财政体制改革,正是体现了政府简化财政层级的意图。从长远看,塑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中央-省-市县”三级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和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是促使我国各级政府事权清晰合理、使基层财政真正解困、完善现行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治本之路。

    对于下一步我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建议,周天勇指出,由于我国“省直管县”改革还处在探索阶段,一方面政府要坚定改革目标不动摇,长期目标是实现三级财政和三级政府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看到改革的艰巨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改革。此外,要积极稳妥解决“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乡一级和县一级的财政债务问题,从而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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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三年半大体完成  
2009年07月10日 07:28:36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财政扁平化”或带来“行政扁平化”

    为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市县政府职能转变,7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五大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改革的近期目标是,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总体目标则是到2012年底前,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全面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在收支划分方面,在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基础上,确定市、县财政各自支出范围,并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在财政预决算方面,《意见》要求,市、县统一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所属各区及有关县预算,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外,对于政府间资金往来,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取消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省级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留解比例,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意见》要求,年终各级结算事项一律由省级财政与各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县之间如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级财政办理。

    随着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实行的“市管县”模式局限性的暴露,尤其是县乡基层普遍的财政困难问题,“省管县”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选择。2002年,全国试点率先从浙江省展开,江西、吉林、山东、安徽等省份也陆续推出了省直管县(市)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意见》要求,已经全面实行改革的地区,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正在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加快推进;尚未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尽快制定试点方案。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改革是针对财政体制方面的制度建设而进行,已讨论多年,也推进了多年,改革之后,与国际上的分税制框架会更加接近,是一种扁平化改革。同时,财政体制的扁平化也会拉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贾康指出,这一轮改革,应坚持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推行扁平化改革,通过省管县、县管乡将财政层级压缩为3层,实现政权、事权、财权、税基的匹配。

    在采访中,有专家也指出,这一次改革,将会大大提高县一级财政的效率,同时增加其在管理上的自主权。不过也有专家指出,“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方式也将使地市一级的财权基本丧失,从而影响其财力,包括资金的调度、拨付等。 记者 黄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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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使财政拨款不易被层层截留  
2009年07月10日 07:51:3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实际上,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是财政制度改革的一部分,而财政制度改革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目前,中国的财政管理机构分为中央、省、设区的市、县、乡五级。这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省直管县财政意味着市财政和县财政都统一由省里来管,等于是减少了级次,这有利于防止官僚和腐败,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上述专家称,如果放在应对金融危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背景来看,则更有意义,这一意见出台的时机也更有利。

    据介绍,一方面,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讲,今年以来全国财政收入出现了下降,省直管县财政使得基层财政收入不易跑冒滴漏,直达中央。另一方面,从财政支出的角度讲,意义更大,财政拨款由于少跨一级,在时间和效率上都有优势,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使财政拨款不易被层层截留,更快到达基层。

    至于为什么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范围,上述专家说,这些县都是农业县,基本上没有大型的国有企业,给市里上交的财政收入少,本来就应该由省里直管,所以阻力较小,便于推行。

    这位专家指出,比较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三级管理,即中央、省、市和县,这样效率最高。目前我国正在朝这一方向发展,未来,乡一级的财政将逐步取消,县里的财政也将归省里统一管理。(记者:陈伟 方烨 实习生:江玮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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