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经营性公墓如何缴营业税?

经营性公墓如何缴营业税?

  根据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为支持殡葬事业的发展,原来的税收政策对该行业采取了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但是,其中没有明确经营性公墓使用权是否属于殡葬服务的范围。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兴办了一些经营性公墓,为了统一政策,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该政策将转让墓地使用权纳入殡葬服务范围,给予了免征营业税优惠。2009年,新《营业税暂行条例》仍然将殡葬服务纳入免税范围。但是,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明确,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予以作废。那么,目前经营性公墓应如何缴纳营业税呢?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缴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据此分析,经营性公墓除了提供常规性的殡葬服务外,其公墓主要收取的费用包括墓穴管理费、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并没有收取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转让的,因而,对经营性公墓收入不能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但经营性公墓的地面建筑附着物部分,属于营业税法上认定的不动产,如果销售,可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由于殡葬服务是免税的,所以,经营性公墓如何缴营业税,需要对公墓收费的项目和性质进行认定,哪些费用属于殡葬服务费用免税,哪些费用不属于殡葬服务费用不免税,这就需要有相应的税收政策进行明确。有些省、市税务机关对此就曾经制定相应政策,如《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收入确定营业税免税范围的通知》(沪地税一〔2000〕62号)规定,对殡葬服务收入的免税范围具体明确如下:(一)殡仪馆服务收入免税范围包括接尸送尸费,扛尸费,防腐费,消毒包扎费,化妆费,更衣费,礼厅出租费(包括殡殓费,床围费,围花费,电子荧幕费,空调费,背景装饰费,特色镜框费,纸、绢花圈出租,盆景出租,礼厅加班费,彩匾,高档尸床),尸体火化费,纳骨费,认尸费,骨灰寄存费,观遗体进炉费,等灰加急费,入殓服务费。(二)公墓、骨灰堂服务收入免税范围公墓费(包括地价,石料费,配套费,管理费,落葬费,配套设施维修费),壁葬费,塔葬费,树葬费,海葬费,公墓护墓(树)费,骨灰堂(阁)位置管理费。对上述列举范围以外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增值税。  
   
    www.ctaxnews.com.cn 2009.07.06   陈萍生,姚敢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