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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税发票过期3个月如何处理?

增殖税发票过期3个月如何处理?

08年9月份的发票,因当时货物数量的问题与开票不符,与供应商索要正确的数量明细,未得到答复.
现在供应商追讨未付款发票,发现这2张发票仍在我手上,但早已过期,供应商将正确的数量明细传真,我连同发票一起给下面的工厂(我们是中间商),但他们的财务不收,退回给我,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
谢谢! 李静
2009-6-26 2:07:46  

流转税信箱税官答复
购货方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该发票开票之日起90日内在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如已认证了发票,出现退货、折让等情况,可以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购货方原取得的进项发票不需要退回。具体规定请参阅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和(2007)18号文件。如超过开票之日起90日该发票还没有认证,目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销售方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冲销项。
2009-6-26 17:29:56  
选自江苏国税网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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