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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户外广告位租赁费按何标准税前扣除?

支付的户外广告位租赁费按何标准税前扣除?

  问:因业务推广需要,公司会就一些户外广告位,如公交车身、广告牌、单立柱等直接与所有者签署租赁协议,协议期一般1年以上不等。根据宣传内容再交由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画面。请问广告位的租赁费用是按经营租赁费扣除还是按广告费(视同广告发布费)扣除?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的规定:……

  (六)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七)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从费用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分析,一般的经营租赁侧重于所租赁的物本身直接使用,广告位的租赁中租赁物是广告宣传内容的载体,租赁者不直接使用租赁物本身。广告位的租赁费实质是广告费,应按广告宣传费的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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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位租用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因业务推广需要,与公交车、广告牌等户外广告位所有者签订租赁协议,并根据宣传内容交由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画面。请问,这些费用是按照经营租赁费扣除,还是按照广告费扣除?
  浙江省国税局12366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项的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从费用发生的根源和性质上讲,一般的经营租赁侧重于租赁物本身直接使用,广告位的租赁中租赁物是广告宣传内容的载体,租赁者不直接使用租赁物本身。广告位的租赁费实质是广告费,应按广告宣传费的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www.ctaxnews.com.cn 2009.07.06   郑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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