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根据《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的规定,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2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