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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6月起非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取消预认定

江苏省6月起非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取消预认定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9-05-31


  本网讯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完善新办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苏国税函[2009]144号)表示,将从2009年6月1日起,新办工业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主管税务机关经案头审核、实地查验等,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消预认定。



  江苏国税在通知中特别指出,新规定适用于生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非商业企业。对于2009年6月1日前已纳入一般纳税人预认定(暂认定)的工业企业,预认定期限未满,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简便、有效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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