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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结余的广告费如何扣除?

以前年度结余的广告费如何扣除?

  本报2009年1月5日第8版《基本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算》一文中,在计算广告费扣除顺序时有误。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原文先抵扣2007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23万元,而后抵扣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23.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从一个长期永续的过程来看,企业是先计算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未扣除额,还是先扣除本年度发生额,在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情况下,计算顺序对计算结果没有影响。对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的填表顺序,应该是先计算本年度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然后再加上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减去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因此,按照附表八的计算顺序,应该首先扣除当年发生的费用25万元,然后再抵扣2007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21.8万元,即应调减所得额21.8万元。但在计算纳税调整减少额时,本文未将21.8万元计算在内,纳税调整后所得应为-6.4642万元,而非原文的16.5358万元。
  另外,原文在计算捐赠支出时,未考虑到增值税,捐赠支出扣除额应为8+1.7+2+0.34=12.04万元,而非原文的10万元。
  2009年2月16日,本报7版《新条例下货物销售的会计处理》中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1.某汽车生产商销售汽车50辆,每辆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同时,该企业取得非独立核算运输部门的收入100000元,款项已收到。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950000(原文为596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原文为867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00。
  2.案例4(2)收到价款的会计处理原文为:
  借:营业外支出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
  应该是: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
   贷:营业外收入40000。
  3.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1月5日……
  (2)收到价款时,原文为:
  借:银行存款21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6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50。
  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210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65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4050。
  感谢李红等热心读者来信致电,指出文章错误。  








    www.ctaxnews.com.cn 2009.03.02   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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