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咨询及财务培训分别按何税率缴营业税?
问:企业的经营范围是财务咨询及财务培训等,这个企业是否属于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交营业税?
答: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的规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其中的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而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其中的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因此,企业的经营收入中的财务咨询收入依“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财务培训收入依“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根据原《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也有同样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对财务培训及财务咨询收入未能分开核算的,均依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另外提醒企业注意的是,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附件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已取消了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规定,因此,对上述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是否在2009年有更改,还请关注新文件的发布。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