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二手车过户的凭证?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程彩清 日期:2008-11-28
记者从河南省国税局网站获悉,最近几个月来,不少纳税人咨询二手车销售发票是否可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的问题。就此,郑州市国税局相关人士提醒纳税人,二手车交易发票应该由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等三类指定用票人开具。公安机关凭《二手车发票》办理过户等手续,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据介绍,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税发[2005]286号)文件的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二手车发票由文件指定的三类用票人开具,一是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是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三是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