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20 16:03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8】第144号 发布时间: 2008年11月17日 状态: 有效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xls
http://www.js-n-tax.gov.cn/Page1/StatuteDetail.aspx?StatuteID=8864
UID
10
帖子
30585
精华
112
积分
45611
威望
45611 点
金钱
236319 RMB
贡献值
45077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70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2-26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