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黄豆生产的豆浆、豆腐是否属于农业产品范围?用黄豆生产的豆浆、豆腐等豆制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应该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的规定: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企业销售豆浆、豆腐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www.jsgs.gov.cn 2008年10月21日 11:27:17 编辑:王芳 来源: 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