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认证期有多长?
??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都是90天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代开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申报抵扣期限的有关规定按照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运输发票及废旧物资发票,根据国税发[2003]121号以及《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均应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纳税人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上述清单的电子信息。未单独报送上述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运输发票及废旧物资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根据目前的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总原则是,除农产品收购发票外,其他发票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进行认证、申报抵扣。
字体: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8-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