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土地也要缴土地使用税吗?
近日,某外省农副产品收购公司财务经理李新向吉林省白城市华信税务师事务所询问,公司在白城市收购货物时,临时借用其他单位闲置的土地35000平方米,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税务师明确告诉李新,临时借用其他单位闲置土地进行收购业务时,使用单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作了明确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