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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坚定了我们继续综合利用资源的信念

重要的是坚定了我们继续综合利用资源的信念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3大类别、16项资源被列为综合利用的资源,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专家表示,新政策取消了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不能超过5年的规定,改为没有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只要企业综合利用新目录规定的资源,并且资源利用达到相关的技术标准,取得的收入就可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且不再受5年优惠期限限制。这将使企业在综合利用资源过程中极大地减少短期行为,从而使更多的企业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担当“主角”。“减计收入,优惠方式变了”
  关于综合利用资源,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按照90%减计经营收入来替代直接减免税。
  “减计收入,优惠方式变了。”
  北京德威京会计咨询公司高级经理肖大勇说。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所得给予了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优惠的对象和力度上却有所差异。
  按照原来的规定,内资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在5年之内减缴或免缴所得税。具体规定是,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生产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5年;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5年;综合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免缴所得税1年。
  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这里所指的“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而且上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比如,利用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等资源生产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等产品,产品原料必须100%来自上述所列资源。而用废旧轮胎生产的翻新轮胎、胶粉则不仅需要“100%来自上述所列资源”,而且还必须符合另外两项标准:产品符合GB9037和GB14646标准,符合GB/T19208等标准规定的性能标准。另外还有技术标准规定,原材料必须“70%来自所列资源”。
  专家表示,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方式类似,是一种间接优惠方式。对企业某些项目的收入减按一定比例计入收入总额,而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则可以正常扣除,则企业不仅可以减轻在这些项目上的税负,还可能减少在其他项目上应纳的所得税。
  肖大勇举例说,企业经营某一项目的收入为100万元,对此收入可以减按90%即90万元计入其应税收入,而这一项目的成本费用如果为95万元,则企业在这一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为-5万元。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计算的,这-5万元可用来抵减企业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从而不仅相当于对这一项目免税,还免掉了一部分其他项目应缴的所得税,企业从这一项目上得到的收入越多,最终得到的优惠力度就越大。
  山东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周生海表示,以前对综合利用资源的所得给予减免税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内资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此政策扩大到了外资企业,可以更好地鼓励内外资企业共同综合利用资源,来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
  “我们会对照目录,一项一项寻找优惠点”
  虽然优惠方式由直接变为间接,对一些企业来说优惠力度可能减小了,但企业对这一变化却表现出了更加欢迎的态度。因为伴随着这一变化的,是取消了原来优惠政策期限的限制。一些企业纷纷向记者表示:“这个新的变化让我们吃上了‘定心丸’。”
  据记者了解,济钢集团是山东省节能减排的第一批试点单位。1999年建成了国内第一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干法熄焦装置,这套装置能够回收红焦热能发电,提高焦炭质量。2005年与1995年相比,该集团吨钢综合能耗由1204千克标准煤下降到670千克标准煤,降低44%,10年累计节约标准煤1800万吨,价值120亿元。同时,该集团还对工序中产生的渣、尘、水、气等废弃物进行资源化治理,实现了废物资源化、轧钢加热炉和烧结机点火无油化、锅炉无煤化、取暖制冷余热化。以冶金炉渣为主要原料建成了矿渣微粉生产线、矿棉生产线等,年处理废渣340万吨,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了98%,年创产值2.5亿元,效益1.8亿元。
  当记者日前到济钢集团采访时,一位陪同的税务干部诧异地说:“3年前我来这里时,空气非常糟糕,要捂着鼻子才能走路。没想到现在空气已经变得这么好了,一点味儿也没有!”
  该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徐亮天说,截至目前,济钢集团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投入很大,先后投资了燃气蒸汽循环发电、320烧结机余热发电、转炉余热发电、干熄焦工程、高炉TRT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项目。这些项目投产后,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发电,发电量每年可达到20亿千瓦时,占济钢集团用电总量的50%。以每千瓦时电0.6元计算,这些项目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就是12亿元。
  徐亮天向记者算了笔账:如果不享受这一新的优惠政策,按照新的税率计算,企业每年就发电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2×25%=3亿元;而享受到优惠政策后,年缴纳所得税额就是12×90%×25%=2.7亿元。也就是说,仅此一项,新政策一年就可为公司减少3000万元的纳税额。徐亮天透露,济钢集团符合《目录》的生产工艺还有一些,“我们会对照目录,一项一项寻找优惠点,增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项目,逐步审批,那时候所有的优惠加起来绝对不是个小数目”。
  济钢集团有关负责人说:“综合利用资源我们还有着很大的空间。而这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而且还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这让我们尝到了节能减排的甜头。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又不仅使我们能少缴一些税款,而且更重要的是坚定了我们继续综合利用资源的信念,鼓励我们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追加投资,以取得更大的成绩。
  “真的吗?真要那样的话,我们可就要放开手脚大干了!”当听到记者说新的《目录》已经公布,而且利用余热发电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叶青珍又惊又喜。
  据记者了解,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是全国第二大水泥集团——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属于全国重点水泥企业,总资产8亿元,年生产能力300万吨。该企业也是山东省综合利用资源的排头兵,一直以来都在利用粉煤灰、冶炼废渣、工业炉渣、化工废渣等生产水泥产品,并且也一直享受着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叶青珍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在2006年时就投资5000多万元建成了余热发电项目,年发电量5026万千瓦时,可供电量为4699千瓦时,能满足企业1/3的自用电量。按照原煤现行平均价格1100元/吨计算,每年可节约21260吨标准煤,可节约资金2339万元。“但自产电量取得的收入却一直未能享受过任何税收优惠,现在根据新政策我们应该能够享受到了。这又给企业减少成本、增加利润找到了一个新途径。”叶青珍高兴地说。
  记者还了解到,随着企业经营的多样化,一家企业涉足多个行业开展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企业所得税法需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往往只是其中某些项目的所得而非企业的全部所得。因此,减免税的对象定位于企业从事某些项目的所得,而不是企业。这样,即使企业的主业不在优惠范围内,但其从事了本条规定的优惠项目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对此,周生海表示,长期以来,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使企业对资源消耗不是很关心。随着一些资源日渐短缺,资源产品价格不断上涨,企业对资源类产品的综合利用变得越来越关心。而新的优惠政策这种“企业做到一点,税收政策就鼓励一点”的方式对企业来说非常实惠,也符合企业逐步加大综合利用资源力度的实际,可以说非常“务实”。
  山东省经贸委节约能源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邓军表示,总体来看,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目前还处于一个“高投入,低回报”的阶段。在包括税收、财政、金融等宏观政策的调控下,首要的一个目标就是要让这类企业实现“高投入、高回报”。她说,综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新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方面的导向性、稳定性就好比一个闪亮的灯塔,鼓励企业不断地向这一目标稳步挺进。
  “技术标准是个关键,企业一定要注意”
  因为综合利用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有着很高的含金量,所以政策一公布就引起了许多企业的关注。记者在山东省节约能源办公室采访时,其间不时有企业打进电话咨询该如何享受优惠。
  邓军告诉记者,虽然新版《目录》已经公布,但操作规程还没有出台,有关部门该如何审批、认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目前还无法确定。但在这期间,相关企业也应及早作好准备,以便于从容、充分地享受到这一新的优惠政策。
  周生海认为,这种准备应该是着眼长远的。他说,在原来的政策下,优惠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的规定使得一些企业存在“捞一笔就走人”的心理,因此短期行为较多。鉴于新政策定位的导向性、长期性和稳定性,以及“收入越多,优惠越多”的政策特性,短期筹划意义不大,甚至很不划算。准备进行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现在就应该开始做一个长期的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在综合利用资源方面的资金投入,以便于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
  “技术标准是个关键,企业一定要注意。”肖大勇提醒企业。他说,《目录》不仅规定了综合利用的资源和生产的产品,还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应该将自身综合利用资源的实际情况与《目录》进行认真的比较,如果符合相关的规定则应该积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公司董事会关于综合利用资源的决议、立项书、项目核算单及其他内部资料,而且这些资料要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综合利用资源的真实性。
  周生海特别强调,技术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是基于现实达到标准,而不是在有关证明资料上弄虚作假。记者在山东省节约能源办公室的采访也证实,在对企业审批前后省经贸委都将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仅不予审批,而且以后再审批程序将更加严格,审批通过的难度也将更大。
  周生海还告诉记者,根据政策规定,只要企业有一部分产品属于综合利用资源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比如,企业年收入达到100万元,其中20万元属于综合利用资源的收入,那这20万元就可以按其90%减计收入,而且这20万元的收入可以是符合《目录》规定的16项中任何一项。因此他提醒企业有多少就应该申报多少,在国家高度重视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这种“积少成多”的过程既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量的积累过程,也是政府相关部门日益关注和扶持的过程,不可小觑。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政策研究部有关人士还表示,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唱“主角”毋庸置疑,但有一个事实必须注意,那就是大企业在综合利用资源过程中往往都具有比较积极的态度,也具备充足的资金作后盾;而中小企业却往往对此“不感冒”或者“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他希望新的操作规程能在认定环节上对中小企业有所倾斜,从而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www.ctaxnews.com.cn 2008.10.06   张剀,贠相忠,乔斐,房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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