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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的修理

我公司对一设备进行修理改造,设备原值110万,设备改造由另一公司进行,改造所需的材料人工由其安排(包工包料),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费为34500,收到其开具的发票,其中材料费用14461,加工费20539,请问该费用直接可以直接计入制造费用吗,其进项税是不是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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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ohnmao 于 2008-10-7 15:49 发表
我公司对一设备进行修理改造,设备原值110万,设备改造由另一公司进行,改造所需的材料人工由其安排(包工包料),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费为34500,收到其开具的发票,其中材料费用14461,加工费20539,请问该费用直接可以直接计 ...

您好!
所述情况为机器设备的修理支出,因不属于新税法所称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故可直接计入制造费用列支,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进行抵扣.
以上回复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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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吧,按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应进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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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不错,但目前执行新准则的几乎没有!

楼上说的不错,但目前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非上市公司)几乎没有,所以按原制度进制造费用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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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并未规定说是只有上市公司执行啊,新准则下的变更后的会计科目是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先执行,中小企业和外资鼓励执行,但既然是有新准则凭什么说按原则应放在制造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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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器设备的修理费用无论新旧或大小企业会计制度都是规定在"制造费用"科目中核算的,如果说是修理除机器设备以外的物品或资产,则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这是会计科目运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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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将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其他固定资产,包括车间和管理用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一律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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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问题,实质上是执行新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问题.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精神,《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而对非上市企业,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暂不执行具体准则,仍然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逐步推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含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现行具体准则将最终被废止。
所以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企业情况,选择使用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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