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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镜----引以为戒(十四)

反光镜----引以为戒(十四)

反避税调查:厦门一企业补税近200万元      
   
  转让定价调整,应对价格操纵
  近期,某外国公司厦门分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地税局调整申报2007年的代理服务费收入458.6万元,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3.2万元。这是厦门市地税局与该外国公司中国公司税务及财务高级管理人员多次约谈,企业自行调整所取得的初步成果。据了解,该外国公司中国公司共收取境外母公司支付2007年的服务费补偿3936万元,补缴营业税及附加199万元,同时就关联交易的劳务作价已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实施预约定价的书面申请,以解决纳税分歧。
  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局长林苏滨说:“这家公司之所以主动调增3936万元的营业额,是因为地税部门通过搜集了翔实的证据,证实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某跨国母公司人为调节该公司的服务收入分配标准,从而导致该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水平违反市场常规,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同时也导致税款的流失。经税企双方多次谈判,引起境外关联公司的重视,于是大幅上调了2007年营业收入,并申报补缴了相应的税款。”
  据林苏滨介绍,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吸引了众多跨国公司来厦投资。这其中部分公司出于全球战略的需要,往往利用操纵关联公司交易价格等诸多手段,人为减少境内公司收入,将利润转移到国外,以此达到减少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厦门市地税局的反避税工作从2002年开始,几年来已在房产租赁、资金借贷、境内外劳务收入分配及滥用税收协定规避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成功开展了反避税调查调整工作。目前,厦门市地税局的反避税工作已经向深层次迈进。在国际反避税领域常用的诸如转让定价调整、预约定价方法均在该局的反避税工作中得到采用。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跨国公司利用收入或成本转移以转移在华利润的是企业避税最常用的一种手段。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反避税工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在征管中常发现这样的企业,申报的营业收入常年变化不大,账上年年微利,但办公场所却逐年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经营规模的扩大与经营成果不相吻合。这种反常现象往往就是公司实施了避税手段的一个迹象,发现这种情况我们都会及时启动反避税调查。”
  该负责人对记者讲述了2003年进行反避税调查时遇到了一个案例:有一家香港公司在厦门办事处,当时实行按经费换算成收入的计税方式,而不是根据实际收入申报纳税。这使得该办事处有了通过转移收入、成本达到避税的机会。他说:“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来调查是否存在避税的情况。一是是否存在转移收入的情况,二是费用摊销是否合理。经调查我们发现该行业当时的平均利润率为25.86%,而该办事处采取以经费支出总额换算收入的方法,使其核定的利润率仅为10%。两者利润率相差悬殊,并进而影响到换算后的营业收入。从调查经费支出的方面发现,该办事处将部分员工的人员关系挂在另一家公司,但实际上这些员工都是为办事处服务的,工资福利也由办事处实际支付的。在掌握这些证据后,我们基本可以断定该办事处通过转移收入、成本的手段来避税。”
  根据掌握的证据,地税部门对该办事处提出了转让定价调整的要求。认为根据有关税收协定和相关税收法规,该办事处与总机构是同一产生全球范围收入及利润的实体,因此办事处应该按利润归属原则将收入、利润在总机构与常设机构间进行利润分配。但事实上总机构并未分配收入给代表机构,因此可判定存在避税行为。税务部门经过与办事处负责人及其总机构的多轮谈判,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得到企业的认同,并就调整方案达成共识。最终该办事处调增了营业额260万元,补缴营业税及附加13.1万元。
  近几年来,厦门市地税局的反避税工作在各个领域取得新突破。他们先后对代理收入作价过低、关联企业之间无(低)息融通资金,低价转让房产等避税行为进行调整。据统计,自2002年至今,厦门市地税局通过转让定价调整追补税款已达814.25万元。
  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防范协定漏洞
  因税源分散、取证困难,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反避税调查历来都是反避税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在这方面也“啃下了硬骨头”,取得了喜人的突破。
  “目前我们已经积累了很多与外籍个人进行税收约谈,核定个税的经验,但让我印象最深的还是一位日本人利用税收协定来规避纳税义务的案例。”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副局长白玲玲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位日本人来厦门经营一家建材工厂,从书面资料上看,这家工厂是日本母公司在厦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人员属于母公司派驻厦门的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母公司董事会董事一职。他个人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是5000元(人民币)/月。从经验上判断这一收入水平大大低于一般外籍人士的薪酬水准,因此外税分局很快启动了反避税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人员在日本母公司每月申报收入额经折合人民币为4.9万元,这与其在华取得的月薪相距甚大。蹊跷的是,此人在华担任的是实际管理职务,而在日本母公司仅是董事而已,并非常任职务。而他在日本领取的薪酬反而比在中国领取的高8倍。该人员在一个纳税年度在华居留天数虽然少于183天,但实际情况是:该人员主要经济利益来源或经营活动中心在中国,因此税务机关判定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的部分薪资应由国内子公司负担。据此,反避税人员认为此人涉嫌利用关联企业之间转移支付费用来逃避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这名外籍人员终于认同了反避税人员的调查结论,并补缴了1.5万元的税款。很快,在补缴完税款后,他自行调整其每月薪资收入为48000元,并据此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合这一案例,白玲玲认为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的反避税人员很好地贯彻了反避税调整中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反避税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纳税人利用税法或税收协定规则条款中的漏洞,通过多种方式规避纳税义务的情况,这时反避税人员就需要根据具体案例判断纳税人的做法是否与税法或税收协定的立法原则相符,如果发现纳税人纯粹利用税收条款的漏洞避税的情况,就应该采取对应措施加以防范。”白玲玲对记者说。
  白玲玲还表示,由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较为抽象,因此需要反避税人员通过大量的具体案例操作来增加反避税的经验。
  尝试预约定价变事后调整为事前调整
  在反避税工作领域,转让定价调整属于“事后调整”方法,而国际上发达国家一般采用预约定价解决税务机关与跨国公司之间就关联交易问题引起的争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预约定价”方面,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也先行先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7年度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和某跨国公司签订了《关于对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交易行为实施预约定价的安排》。这是全国航运服务领域签订的首例营业税预约定价协议。
  根据这一预约定价安排,该外国母公司、中国公司以及厦门分公司三者之间在2007年~2009年因关联交易发生的营业税将按安排签订的方法计算,反避税调整从过去的“事后调整”走向了“事前约定”。在采访中,林苏滨称这一安排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由于预约定价是一种“事前约定”,征纳双方从一开始便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税收问题,避免了盲目繁多的调查工作。这既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税务调查的次数,又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避免了企业由于“转让定价调整”带来的涉税风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预约定价制”在反避税实践中受到企业的欢迎。据签订了“预约定价”安排的跨国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介绍,预约定价对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好处还在于可以增强企业对未来财务状况的预见性,使企业能够准确地了解计划与预测期间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从而作出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合理决策,避免了税收对财务状况的不必要影响。
  全程参加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与该跨国公司预约定价安排谈判的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陈先生也认为,在预约定价安排中,虽然同样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调整方法,但由于是征纳双方事先对定价方法、可比指标、成立条件等进行磋商确定,从而减少了转让定价处理中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消除征纳双方存在的争议,有效地解决传统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中由于各种可比性指标的选择和确定等方面原因导致征纳双方意见分歧而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多家涉及关联交易的跨国公司正积极与外税分局接洽,着手商谈签订“预约定价”安排事宜。前文提到的被调查,并自行调整的公司正是其中一家。
  出台反避税规程反避税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已经出台了《厦门市地税局反避税工作管理规程》。该规程对整个反避税调查的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划,这标志着厦门地税反避税工作已经脱离了摸索探路的阶段,朝着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迈进。
  据介绍,这个管理规程规定,反避税实施共包括:调查、调整、审理、执行和后续管理以及案例报告归档等六个环节。在调查环节中,规程要求反避税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密切分析、研讨各种避税的形式和动向,并结合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搜集、筛选涉嫌避税的案源。在确定审计对象后要求反避税人员对企业进行案头准备、现场审计、外围调查三个步骤的全方位调查,以通过全面周密的取证证实企业是否真正存在避税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调查,反避税才能进入税收调整环节,开始与企业就税务调整事宜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调整方案。此外,该管理规程还规定,在实施税收调整后,税收管理员还必须做好避税企业的跟踪管理工作,如发现企业仍存在纳税异常的,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巩固反避税工作成果。而更为引人注目的是,该规程正式将反避税工作确定为内税管理机关的职责,扩大了反避税范畴。近两年,内税管理机关在关联企业融通资金、租赁房产等领域也取得反避税调整的成功案例。厦门市地税局负责人认为,实践证明,避税行为不分企业性质、不分税种,税务部门反避税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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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骗购发票被起诉      
   
  近日,浙江省象山县国税局稽查局与象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的联合专案组侦破了以何林祖、李金菊等人为首的团伙骗购、倒卖普通发票案。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何林祖、李金菊、方哲忠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犯罪嫌疑人何方木已被逮捕,犯罪嫌疑人舒立成等6人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钱亚月等12人被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案情告破。
  经查实,2006年8月~2007年9月期间,何林祖、李金菊等从黑市上购得张佳平、张益斌等多人的身份证,并委托宁波注册服务中介公司分别以这些人的身份证先后注册成立了宁波市象山鼎诚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市象山兴欣贸易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这些企业成立后,向税务机关领取了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679本。
  何林祖、李金菊等人在取得发票后,将发票的空白发票联撕下,在记账联和存根联填上小金额,把假的发票联剪角后放入发票簿后进行重新装订,用于欺骗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申报。同时该团伙将空白的发票联以每本2500元~3000元、每份100元~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或者按开票金额收取1.5%~4.5%不等的开票“手续费”。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6   朱嘉凌,石行建,柳伟俊,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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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异常露出虚开破绽     
  
  近日,江西省泰和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一工艺品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厂自行填开的江西省吉安市收购统一发票中的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存在异常。如有的身份证号码只有14位,有的身份证号码显示行政区域为周边县市,而地址却为本县乡镇。异常的身份证号码引起了稽查人员的警觉。
  联想到该工艺品厂账面库存原材料荷柴、松柴的金额近百万元,数量达2000多吨,而偌大的厂区内却只零星堆放着数根松柴的现象,稽查人员将稽查重点放在了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上。经过外围调查和询问企业仓库保管人员后,稽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在2007年度只少量收购过荷柴和松柴。
  随后的调查显示,该工艺品厂为了减少生产环节,直接向县内山区的一些小加工厂大量收购高尔夫球钉、木衣夹等半成品。而这些小加工厂只能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同时也可以“帮助”这些小加工厂逃避纳税,该公司就自行填开江西省吉安市收购统一发票,收购栏中的商品及货物名填开为荷柴、松柴,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则更是随心所欲地乱开一通。
  最终,稽查人员查实该工艺品厂虚开江西省吉安市收购统一发票54份,多抵扣税额88543.67元的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了补税的处理。泰和县国税局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查处。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6   龙璋,黄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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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扣除开发成本造成主营业务成本率畸高     
   
  企业基本情况
  陕西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27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项目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房屋中介服务等。
  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
  为了加强对大型企业税源监控,评估人员采取了重点行业大户筛选的方法,从陕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大集中”平台上提取了一户纳税额在全省排前10名的房地产企业,并确定该公司为纳税评估的对象。
  评估中采用的主要指标及分析方法
  在对该企业进行评估过程中,主要采取了对比分析法、逻辑分析法、配比分析法等指标分析方法,选取了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成本利润率、所得税负担率等评估指标。
  纳税评估情况
  (一)案头分析
  评估人员在全面采集该纳税人“一户式”档案中存储的申报资料及相关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对选取的评估指标值进行了计算,开展了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
  1.财务指标分析。
  该企业2005年~2007年,部分通用评估指标的数值如下:
  ①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9.23%,251.39%,27.32%。
  ②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75%,207%,-25.47%。
  ③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2.68%,11.39%,8.64%。
  ④主营业务成本率:97.1%,84.84%,86.99%。
  ⑤存货周转率:180.37%,18.52%,-8.3%。
  分析点1:从该企业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来看,二者变动不同步且相差较大。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的配比分析,发现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的配比比率为527%,远远大于历史同期水平,且两者都为负值,说明企业在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成本并未下降,指标呈反向异常变动。据此,评估人员怀疑企业可能存在隐匿收入、多列成本、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
  分析点2:从主营业务成本率指标分析的结果来看,该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率一直保持在85%左右,而2005年竟高达97.1%,并且与当地同行业相比明显偏离行业成本率平均水平。据此,评估人员怀疑企业存在多列成本问题。
  分析点3:企业2005年存货周转率高达180.37%,可能存在的情况:一是企业商品房销售火爆,当年开发产品期末余额几乎为零;二是企业可能多列主营业务成本。
  2.税种指标分析。
  该企业2005年~2007年,部分特定评估指标的数值如下:
  ①营业税负担率:5.12%,5.02%,4.57%。
  ②企业所得税负担率:0,20.03%,34.05%。
  ③企业所得税贡献率:0,1.32%,1.54%。
  ④企业所得税税源含量:-11.13%,6.6%,4.5%。
  ⑤准予扣除项目比重:111.13%,93.40%,95.47%。
  分析点1:通过营业税指标分析,可以看出企业3年来营业税缴纳情况基本正常,税负指标比较接近预警值。
  分析点2:通过企业所得税指标分析,可以看出2005年准予扣除项目占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历史同期水平,而且税源含量(税源含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100%)指标纵向比较出现异常,致使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出现负值,税收负担率和贡献率均为0。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问题。
  分析点3:通过对企业的申报资料分析,发现企业2007年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增加2914183.65元,但未发现房产税缴纳记录。企业2007年可能存在少缴房产税问题。
  3.确定的疑点问题。
  (1)企业可能存在将商品房转为固定资产自用,未申报缴纳房产税问题。
  (2)企业可能存在多列商品房销售成本,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约谈举证
  针对案头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评估人员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企业的说明是:
  1.开发的商务楼竣工后,公司将顶层房间用做本单位办公用房,并于2007年2月入住,但是在2007年12月入账的。企业认为应从2008年1月起缴纳房产税。
  2.企业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率之所以偏高,原因是当年开发项目土地成本高,小区配套健全,公共设施费用大,加之楼盘前期销售价位较低,导致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不相配比。税前扣除项目较大,是因为在年底对完工项目进行决算时,对发生的预决算差额一次进行纳税调减形成的。
  通过税收约谈举证,结合从主管税务机关了解的情况,评估人员认为企业对房产税疑点问题的说明基本属实。但是,企业对政策的理解有偏差,将商品房转作自用应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而不是从入账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经过政策宣传后,企业表示愿意自行补正申报这部分房产税23133.47元。对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率偏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异常变动问题,评估人员认为企业的解释尚不能完全排除疑点,应进一步调查核实。
  实地核查
  在核查过程中,评估人员先到企业楼盘销售现场进行了实地了解,掌握了商品房销售情况;与企业合同成本部相关人员进行了交谈,查看了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在掌握了大量外围信息后,评估组对企业相关账目进行了重点核查。
  1.通过开发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与成本计算单、单位面积成本进行核对,发现企业2005年开发成本的归集和结转均符合税法规定。但在年底对完工项目进行决算时,产生的合同预决算差额12968086.36元,企业未在当年进行账务调整,而在2006年一次记入了主营业务成本。
  2.通过2005年“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与所得税申报资料核对,发现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中填报的主营业务成本比企业账务记载的金额多出12968086.36元,刚好是企业当年完工项目预决算差额。
  至此,企业重复扣除销售成本,人为调节应税所得的事实浮出水面。企业通过重复扣除2005年度合同预决算差额,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2968086.3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279468.5元。
  评估处理
  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评估人员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由企业自行补正申报房产税23133.47元;2.责令企业限期缴纳未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4279468.5元;3.督促企业及时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账目。
  税源管理建议通过对该房地产公司的纳税评估,评估人员发现了该企业在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上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在后期税源管理中,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日常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由本案例可以看出,有些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仍有一定的偏差,特别是在房产税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上,仍存在盲点。因此,税源管理部门应强化日常政策辅导,开展纳税提醒服务,提高企业对税法的遵从度,降低纳税风险。
  2.实施全方位税源监控。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项目复杂,环节较多,税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成本指标分析,与行业预警值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成本变动的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控核查,加强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水平。
  3.加强涉税审批事项的审查。特别是对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审查时,应结合税收管理员日常掌握的情况,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相关资料和科目的逻辑性进行判断。对审批结果应加强滚动管理,密切关注后期变化,确保涉税审批事项的客观公正。
  (本案例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提供)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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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里藏着一家无证药店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6   李凯,怀宇,钟铃
   
  “经常看到有些药箱子从垃圾通道里落下,楼上好像有卖药的”。这是前不久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在例行清理清查漏征漏管户时听到的一条消息。这里并没有人办理经营药品的税务登记,是不是有人在这里租住房子非法从事经营药品呢?税收管理员打算一探究竟。
  于是税收管理员走进樊城区解放路一居民楼的楼门,并开始挨家挨户地打探。当他走到三楼时,发现有一家门前有些零星药品包装盒。税收管理员找个借口喊开了房门。
  果然不出所料,税收管理员注意到,屋里墙角堆放着几箱药品,桌上两台电脑和散放着几本账本,都说明这个经营户具有一定的规模。
  税收管理员回到单位后,向局领导作了汇报。当天下午2时许,樊城区国税局几名稽查人员跟随税收管理员来到该租住户进行检查。
  敲开房门后,税收管理员注意到房间内只有两人,墙角的药品及桌上的账簿已经被收起,电脑也从桌子上转移到了墙角。显然,税收管理员上午的举动引起了他们的怀疑,但这个房间曾经经营药品的痕迹并没有完全被掩盖———屋内还有一些零星的药品盒散乱地摆放着。
  稽查人员出示检查证后,随即对屋内的两人进行了询问。
  两人对曾经经营药品的事实予以了承认。两人都自称只是打工的,老板不在现场。
  在稽查人员的督促下,这家地下药店的老板高某很快赶来了。
  稽查人员让高某拿出能证明经营资格的相关经营证书。面对稽查人员的要求,高某称自己是河南某药厂的业务员,只负责在襄樊推销药品,无法提供相关证书。但她却拿不出身份证明或者厂方开具的聘书,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眼看无法脱身,高某只好道出了实情。原来,她从去年开始经营药品,因为办不下来药品经营许可证,她也无法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相关证件。这种情况下,她就租住在居民楼里偷偷卖起了药品。
  稽查人员最终核实,高某采取无照经营方式,销售货物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11387901.7元,少缴税款455516.07元。随后,税务机关根据查实的结果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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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收入“冷处理”突击申报受处罚      
   
  近日,福建省某房地产公司突击申报销售额和税款,被惠安县地税局螺城分局查处。日前,该公司缴纳了因欠缴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580577元。
  8月下旬的一天,惠安县地税局螺城地税分局税收管理员在查看网上申报系统信息时注意到,某房地产公司申报的两笔当月售房收入,销售额累计近3300万元,涉及各项地方税费433万元。这组数字引起了税收管理员的警觉。
  税收管理员认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低迷,惠安县各楼盘的销售情况都不理想,该公司当月销售收入逾3000万元很不正常。接到税收管理员反映的情况后,螺城地税分局立即将这一反常情况向惠安县地税局的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汇报。对此,惠安县地税局要求该分局协同相关业务科室展开调查。
  经查,该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6年底,截至今年8月共开发商品房220套,合计开发建筑面积接近4万平方米。该公司于2007年2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当月取得首笔售房款,截至申报当日已售房面积约占开发建筑面积的65%。另外,检查人员通过对企业的银行对账单、售房合同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报表的详细比对、核算后发现,企业刚申报的这部分收入是该公司2007年以来隐瞒未报的售房按揭款收入。据企业相关人员称,他们这么做是担心这部分收入会被税务机关发现,要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情况查实后,税务机关对该房地产公司作出了相应的税务处理和处罚。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6   陈荣富,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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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开抽屉发现企业真实账册      
    
  近日,湖南省双牌县某酒店业主主动来到该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了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84560.08元的手续。据了解,在接受相关处罚同时,该酒店还被当地地税机关列为长期跟踪监控的对象。
  不久前,双牌县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酒店自2008年1月以来,利用“两套账”偷税。
  接到举报信的第二天上午,稽查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该酒店实行突然检查。面对稽查人员的检查,酒店财务人员表现得非常镇静。他一方面打开文件柜,展示出整整齐齐的账册,一方面告知税务人员,相关的税务管理部门刚刚检查过,并拉开抽屉取出一份注有“查无税务违章”的日常检查结论书递给稽查人员。
  经验丰富的稽查人员不动声色,仔细打量着这间不大的财务室。财务人员刚刚打开的办公桌引起了他们的注意。稽查人员小蒋走过去,打开了剩余的几个抽屉,发现了那其中还有许多装订整齐的账册。经查,这是一套完整的2008年1月~8月的账本,不过内容与财务人员先前提供给稽查人员的那套账本相差很大。财务人员承认这是一套没有申报纳税的内部账,于是稽查人员将账册调回稽查局进行核查。
  稽查人员根据案情需要,请该酒店的几位董事、经理及财务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案件的原委随即明朗:2008年初该酒店经营不景气,开始出现亏损,酒店老板的心思便动到了税收上。该酒店每个月少报营业额5万元~8万元不等,生意好的时候每月会少报10万元~15万元。同时,酒店设两套账,一套为内部账;一套为对外账,用于向税务部门报税。
  双牌县地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追缴该酒店所偷税款5.61万元,并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6   张科,李立新,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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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扣银行存款清缴企业欠税      
   
  近日,河南省荥阳市地税局通过采取扣划银行存款强制执行措施,收缴了该市某电力有限公司应纳税款135万元及滞纳金12.2万元。
  荥阳市某电力有限公司属中外合资企业,位于该市五龙工业园区,占地498亩,2004年10月正式投产发电,2007年前一直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自2007年1月1日,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后,该公司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2007年12月,荥阳市地税局在开展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普查过程中,对该电力有限公司应税用地进行了实地丈量,丈量结果显示,其应税用地为31.81万平方米。根据相关规定,荥阳市地税局要求该公司自2007年7月1日起按新调整的标准5元/平方米的税额申报。
  但该公司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一直未按要求对2007年度和2008年第一季度土地使用税共计135万元进行申报缴纳。2008年6月中旬,荥阳市地税局对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申报纳税,但该公司仍然无动于衷,逾期仍不申报缴纳。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荥阳市地税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采取银行扣缴税款强制执行措施。  
  www.ctaxnews.com.cn 2008.09.26   薛新瑜,黎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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