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请问增值税发票过了认证期还有什么方法补救吗?
2008-9-3 16:17:33
流转税信箱税官答复
购货方取得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该发票开票之日起90日内在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如已认证了发票,出现退货等情况,可以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购货方原取得的进项发票不需要退回。具体规定请参阅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和国税发(2007)18号文件。如超过开票之日起90日该发票还没有认证,除不须抵扣的固定资产等产品或特殊情况外,目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销售方也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冲销项。
2008-9-4 15:53:58
选自:“在线咨询”信箱
www.jsgs.gov.cn 2008年09月10日 23:38:54 编辑:金冈 来源: 江苏国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