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奖金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2008年北京奥运会圆满落幕,我国奥运健儿勇夺金牌,战绩辉煌,奥运金牌奖金如何缴税成为近期北京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受理的焦点问题。最近,有部分媒体报道,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税收政策对此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12366咨询员介绍,奥运会参赛运动员的奖金大致有三种来源:一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给运动员的奖金,二是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发放的奖励,三是由各企业提供的赞助。《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部分媒体报道的“各种奖赏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免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奖金及奖赏收入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8.08.25 郭涛,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