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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办法》征询意见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办法》征询意见

  
  财政部日前就即将发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试行办法》)向全社会征询意见,企业财务制度设计和执行的具体情况由此将正式纳入财政部的监督范围。
  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形成的《评估试行办法》,包括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工作要求、评估结果及其使用等内容,同时以附件的形式对如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评估试行办法》再行修改,并尽快发布,以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大型企业的评估试点工作,从而加大《企业财务通则》的执行力度。预计从2009年开始,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试点,同时指导地方财政开展试点,最后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更为详细的工作手册。
  据该办法,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可由企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中介机构、主管财政机关等评估主体来评价。评估规定了企业自评、中介机构评估和主管财政机关评估三个阶段。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评估的作用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机制上扭转了企业财务“重制度、轻执行”的粗放管理局面,确保企业财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建立内部财务管理评估制度,可以实现财务监督关口的前移,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压缩到最低限度。二是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及其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奠定了财政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为各级财政部门管理企业财务,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有效的手段。
  按照《评估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现状的整体评估结果,主要分为正常、基本正常、关注和失控四档,文件还就相应档次的企业特征作出了具体描述。如财务管理“基本正常”和“正常”企业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近3年能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税费。“基本正常”的企业则营业收入、利润下降或者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动,如对外担保、高风险业务等形成的或有负债增幅较大,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整幅度过大等重大财务风险因素。
  被列为“关注”的企业,则存在拖欠贷款本息、工资及税费的情况;评估期间首次出现亏损,或者因对外投资、高风险业务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失。“失控”企业则连续亏损,已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等。有数位央企人士认为,仅从监管者的角度考虑如何评估并不周全。
  近年国内外大型企业发生财务危机乃至破产清算的事件层出不穷,譬如在已爆发的中航油事件中,普遍存在会计失真的问题,也暴露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失控的深层次问题。因此,“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评估制度,可以实现财务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处理’为事先防范,将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控制到最低限度。”
  就《评估试行办法》发布将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中国税网涉税风险研究室会计实务专家马秀卿教授认为,一般的企业基本上不会到关注和失控层次。如果是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的话,即便是好一般也不会给最高档。所以公布结果有可能千篇一律,甚至85%的企业公布出来都是“基本正常”。《评估试行办法》作为《企业财务通则》的一个细则,财政管理企业的职能实际上从直接的管理控制转变为间接的评估评价,它的定位就是监督和评价。其次,已经出台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际上解决的是企业风险控制;而财务管理,属于管理控制,是如何实现企业战略的问题。前者解决的是“踩刹车”的问题,后者解决的是“踩油门”的问题。因此,“边界不一样,侧重点不一样,发挥的作用也不一样。”  
   
    www.ctaxnews.com.cn 2008.08.18   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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