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实习所得按劳务报酬缴税?
暑假期间,许多大中专学生到企业去打暑期工,希望为自己“加油充电”的同时,赚取一笔实习费。近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实习1个月的大学生玲玲向广州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暑假期间取得的实习所得酬金1500元,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2366咨询员答道,实习所得要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税款,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玲玲到该公司实习了1个月,得到实习费1500元。根据规定,她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其中,营业税按全部收入依5%的税率纳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分别按营业税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
根据以上规定,玲玲取得的实习费需缴纳营业税=1500×5%=75(元),城建税=75×7%=5(元),教育费附加=75×3%=2(元),个人所得税=(1500-75-5-2-800)×20%=124(元),合计206元。
www.ctaxnews.com.cn 2008.08.04 智凤,维强,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