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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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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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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1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转自: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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