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会员
帮助
丹阳市鑫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发新话题
发布投票
发布商品
发布悬赏
发布活动
发布辩论
发布视频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ywb
版主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1
#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17-5-27 17:35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2017.5.23
http://www.shui5.cn/article/97/112201.html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11%税率”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
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2,所涉及的填写说明调整内容见附件3。
三、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23日
UID
10
帖子
30494
精华
112
积分
45431
威望
45431 点
金钱
235418 RMB
贡献值
44987 点
好评度
413 点
阅读权限
100
性别
男
在线时间
1560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9-25
最后登录
2024-11-1
查看详细资料
TOP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鑫桥论坛
咨询区
财税法规
财税大家谈
党支部专区
大企业专区
美图区
文件区
回收站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记录
公众用户组
个人空间管理
基本概况
版块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交易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