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税办函【201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向各成员单位、各地残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执行情况总结和检查工作的通知》(残工委函〔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总结和检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税务系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自查和检查内容
依据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残工委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精神的情况;总结各级党委、政府惠及残疾人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总结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总结“十一五”期间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法规建设、无障碍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文体、扶残助残等业务工作发展情况。
(二)自查和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以各地政府残工委和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自查为主;国务院残工委组成检查组适时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至12月,各地政府残工委、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开展总结和自查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向国务院残工委提交总结和自查书面报告。
2.201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国务院残工委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请各地税务机关按照《通知》要求,对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0年12月15日之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具体内容: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惠及残疾人各项税收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
(三)上述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