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工作及开展第19个全国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国税发【201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就做好2010年税收宣传工作以及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把握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0年税收宣传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大局、把握导向,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归口管理、协调一致,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中心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实施项目推动,构建宣传格局,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努力增强税收宣传实效,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税收事业发展。

  一是探索税收宣传规律,增强涉税舆论的引导力,加强中国税务社会形象的塑造,营造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

  二是突出税收宣传重点,主动设置议题,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税制改革举措,宣传税务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弘扬税收工作宗旨。

  三是加大税收宣传项目实施力度,围绕宣传主题,形成税收宣传系列产品,打造税收宣传品牌和精品项目,扩大税收宣传影响。

  四是整合税收宣传资源,加强协调沟通,借助内外力量,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传,积极构建税收大宣传的工作格局。

  二、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税务总局决定,今年4月继续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总体策划、精心组织,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并有效推动全年税收宣传工作。

  (一) 以“税收·发展·民生”作为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

  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的宣传月主题。经过两年多的宣传,“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继续沿用这一主题,有利于深化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宣传,有利于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和成效,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建设和谐税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税务部门的社会形象。

  (二)精心组织,形成宣传月活动声势

  税收宣传月期间,总局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主要有: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开辟税收宣传专版和专栏;完成“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的评审,进行发布和表彰;制作播放电视专题节目;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全国税收宣传月的部署,取得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要紧紧围绕税收宣传月主题,结合总局要求和地方实际,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要坚持“声势与实效”并举的方针,贴进群众、服务群众、增强宣传实效,使税收宣传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和大众性,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三)常抓不懈,做好日常税收宣传工作

要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其“品牌效应”,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宣传的现实需求,努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区分不同社会阶层,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形象直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增强税收宣传吸引力;要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和社会群众参与总局举办的税收论坛、税收好新闻评选、税收动漫FLASH大赛、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大赛、税收短信大赛、税收征文等活动,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将税收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大税收宣传项目的实施力度,确保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请各地将宣传月计划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税务总局办公厅。宣传月期间,税务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10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及1-2个优秀创新活动项目报送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

    三、夯实基础,努力创新,构建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

  2010年税收宣传任务十分繁重,各地税务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创新观念、完善制度,努力构建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确保税收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完善“三同步”政策解读发布机制。要通过优化流程,实现办公厅(室)对税收新闻和税收政策对外发布解读的归口管理,掌握好税收信息发布的节奏、时机,积极引导媒体舆论方向。

  (二)加强专题宣传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要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安排专题,组织主流媒体记者到税务机关采访报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和税收工作。

  (三)建立税收网络评论员队伍。在工作方式、人员经费、考核制度等方面对网络评论员进行规范。完善税收舆情监测机制,加强对舆情的分析、研判与引导。

  (四)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要充分借助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出版社的人才资源和宣传阵地优势,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和下级税务机关合作,开展好税收宣传。在宣传内容上,要注重宣传导向的正确性。

  (五)加强对税收文艺作品的开发利用。税收文艺是税收宣传的重要形式。要学习有关部门的经验,借助系统内外力量,组织创作税务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小品、话剧等,有计划地推出一批税收文艺宣传作品。近期,税务总局将对已征集的作品择优结集出版,供各地借鉴参考。

  (六)建立税收专家库,发挥专家的优势,增强税收宣传的说服力、专业性和权威性。

  (七)加强税收新闻宣传队伍建设。要根据新闻宣传人员流动性强、新人多等实际情况,加大培训力度,为其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并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充分调动税收新闻宣传队伍的积极性。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一次新闻宣传专题研讨会,探索新形势下税收宣传规律。

  (八)加强新闻宣传制度建设和保障工作。完善已形成的宣传制度体系,做好与有关部门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管理,加强税收宣传经费保障和管理。

附件:1.2010年税收宣传月总局宣传活动安排

       2.2010年总局日常税收宣传重点活动安排

       3.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附件1



2010年税收宣传月总局宣传活动安排



  1. 3月31日税务总局召开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座谈会,拉开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2.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开辟专版、专栏。同时,组织中央主流媒体集中就“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情况”、“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情况”、“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情况”、“税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税收促进民生改善”、“税务队伍建设”等内容集中采访报道。

3.完成“十大优秀税务工作者”的评审,适时发布和表彰,通过报纸、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同步进行事迹展播。

4.制作播放电视专题节目

  (1)4月份在央视播放个人所得税FLASH宣传片《蜗牛一家亲》,并相应在各级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播放。

  (2)在央视播出税收公益广告片。一是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内容的广告片《税收的作用》;二是配合全国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广告片《正确使用发票》。各地税务机关也要积极联系当地电视台播出相关公益广告片,形成全国联动的宣传声势。

  5.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宣传活动

  (1)以“纳税人权利义务”为主题,在人民网开展税收知识有奖竞赛。

(2)开展“走近纳税人”全国税务局长在线访谈活动。税务总局领导将在总局机关网站或新华网进行在线访谈。全国各省、市税务局长也要在本地政府网站或税务网站同时进行在线访谈,回答纳税人关心的税收政策及征管问题。



附件2



2010年总局日常税收宣传重点活动安排



  1.办公厅与大企业司联合举办“2010年税收论坛”,与国际司联合举办“税收服务企业走出去论坛”;与监察局联合举办税务系统廉政建设成果巡回展示并拍摄廉政警示教育专题片。

2.开展2009年度税收好新闻评选,引导全国税收新闻宣传,进一步提升税收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3.举办“第六届全国税收动漫FLASH大赛”。对各地在电视台、网站、办税大厅等媒体上播放的FLASH作品进行评选,对优秀作品予以奖励和推广。各地要围绕当前税收热点,尤其是“纳税人权利义务”,“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内容,开发税收宣传系列产品,广泛进行宣传。

4.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开展“我与个税”、“身边的税收”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对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进行评选。

5.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大赛”,主题集中在“纳税人权利义务”。要求各地报送已经在报刊、图书、本地电视台、网站、移动媒体、楼宇媒体、广告牌等媒体上已经公开发表的公益广告作品。

6.办公厅、中国税务报社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税收短信征集大赛”。要求以各省级税务机关为单位评选出优秀税收宣传短信并向纳税人发送,并将已经发送的优秀短信报总局参评。总局将对优秀短信及税收政策公开信息,借助电子平台,及时向全社会及广大纳税人统一编发,以增强宣传力度。

7.与人民日报《讽刺与幽默》报社联合向社会征集漫画并进行评选推广,在《人民日报》、《讽刺与幽默》及总局网站刊登。

8.与河南省国税局联合制作税史专题片《税事春秋》并在相关媒体播出,同时发放各省市税务局联系当地媒体播出。



  

附件3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4.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5.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6.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7.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8.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行为  



抄送: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人民日报社,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社,光明日报社,法制日报社,经济参考报社,中国财经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3月12日封发

校对:办公厅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