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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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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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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予以征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1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应税商品是否征收出口关税的问题,经商财政部、商务部同意,现公告如下: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应税商品,一律照章征收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转自: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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