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鉴证报告(样本)
(以非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损失为例)
固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0×年度申报的固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会计资料、涉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固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相关税收政策法规,按照《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确认权属、核对会计记录、审核涉税资料、现场勘查等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损失××元,其中盘亏××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报审批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许可证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贵公司××年度申报的固定资产损失××元,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损失××元,其中盘亏××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损失××元。具体情况如下:
1、报废固定资产状态的审核
贵公司此次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等。房屋、建筑物已被拆除,设备均已陈旧、落后等不符合生产需求,机器设备由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对设备的性能进行鉴定,电子设备由公司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符合报废条件,所以公司决定报废。
2、对报废固定资产数量的审核
通过询问及实地查看,我们从贵公司提供的和有关固定资产报损资料中,了解到贵公司××年度申请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报废数量,经现场实地核实均为报废的净损失,与申请报损数量一致。
3、对固定资产金额的审核
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有关会计科目进行审核,贵公司拟申报的20××年度固定资产处理损失清单中固定资产原值为××元,累计已提折旧为××元,固定资净值为 元,变价收入××元,固定资产净损失合计××元,其中:机器设备××元,电子设备××元。
4、对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手续的审核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此次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各项审批手续,我们认为此次报废已根据国家和公司内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审批资料齐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程序。
[以存货损失为例]
1、报损存货状态的审核
我们根据公司提供存货损失的清单,查阅了企业明细账并与账面结存数一一核对,确保存货损失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贵公司拟申报存货净损失××元。
2、存货损失数量的审核。
我所对存货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并与账面结存数相应核对。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的盘点表,确认此次报损的数量。
3、存货损失金额的审核
(1)清查盘亏物资××元,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元,净损失××元。
(2)因过期不能使用而报废物资××元,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元,另有部分报废物资贵公司将其整批变卖后取得变价收入为××元,贵公司已作为营业外收入。则报废物资净损失为××元。
4、对存货损失审批手续的审核
贵公司此次申请的存货损失是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批准后,作存货损失处理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
[以坏账损失为例]
1、坏账损失状态的审核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此次申报坏账损失原因和具体情况,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确认了此次申请的坏账损失的形成及现在状态。审查了有关明细账和抽查了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认定贵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坏账损失均由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产生,没发现有投资、借款或其他往来损失包含在本年度的坏账损失之中。
2、坏账损失金额的审核
我所根据公司提供坏账损失的清单,查阅了企业明细账并与账面数一一核对,确保坏账损失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贵公司拟申报坏账净损失××元。
3、坏账损失审批手续的审核
贵公司此次报损的坏账损失是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批准后,作坏账损失处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三:
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当年度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确认技术开发项目相关属性:包括立项情况、研发部门情况,帐务处理情况等;
2、确认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
3、确认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金额;
4、确认留待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金额。
(二)鉴证要点
1、了解企业是否取得县(市)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计经委等部门出具的技术开发项目确认(鉴定)书或批准文件,包括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
2、了解企业是否专门成立研发部门,建立专人负责、审批、报销制度。
3、了解企业帐务处理情况,是否在“管理费用”科目下专门设置“技术开发费”子科目进行单项核算,并对技术开发费各项明细费用统一归集。
4、审核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买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5、确认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
6、确认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金额。
7、确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金额。
(三)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部门人员工资,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在年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予以纳税调整。
2、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后购进并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项目全部费用的50%,对受托方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且委托方已取得真实、合法凭据,,可计入技术开发费予以加计扣除。
4、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鉴证报告(样本)
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和技术开发项目有关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技术开发费所得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规定,按照《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核对技术开发费原始凭证、复核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表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结论一: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在××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元,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同时在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元。
结论二: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在××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元,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额××元;当年不足抵扣××元,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备注:上述两种结论二者只能选一)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核明细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贵公司账面反映××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元。审核后,我们认为,贵公司××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元,具体费用明细项目及金额如下:
1、新产品设计费××元;
2、工艺规程制定费××元;
3、设备调整费××元;
4、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元;
3、技术图书资料费××元;
6、中间试验费××元;
7、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元;
8、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元;
9、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元;
10、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它直接经费××元。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四:
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清算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采用“工效挂钩”形式企业当年度确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企业采用的工资形式是否正确;
2、审核企业当年度利润总额;
3、审核企业当年度职工人数;
4、审核工资提取和发放数;
(二)鉴证方法
1、取得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或向税务机关备案证明。
2、审核企业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可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审核)。
3、如企业发生改组改制的情况,则获取改组改制有关文件及其变动情况。
4、审核年度工资薪金的支出总额、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
5、按照“两低于”原则和方法,计算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效益工资,在工资总额范围内按实际发放的数额税前扣除。
6、对以企业集团名义审批的工效挂钩方案,应对每个独立纳税人按“两个低于”和实际发放的原则进行审核;
7、审核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有无超过当年实际发放数,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大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提取数时,动用新老基金结余顺序是否正确;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小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提取数时,超额提取数不得税前扣除,不形成工资基金结余。
(三)鉴证要点
1、对下列附列资料进行审核
(1)计税工资形式资格确认通知书;
(2)计提效益工资计算表或“两低于”计算表;
(3)“工效挂钩” 核准通知书或《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核准通知书》分解数及《集团公司“工效挂钩”核准通知书》;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改组改制有关文件或汇总纳税成员名单变动情况;
(6)企业本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及职工变动情况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8)企业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声明书。
2、对工资形式资格进行审核。一般确认依据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企业计税工资形式的“计税工资形式确认通知书”。
3、对职工人数进行审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确定。职工人数为年初年末在编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人数的平均数。但职工人数不包括:(1)从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工资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等工作人员;(2)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工、领取救济金的下岗职工、待岗职工;(3)出租房屋管理人员。
4、对利润总额进行审核。企业损益表中反映的利润总额,应为初步调整后的数字,即工效挂钩企业利润总额为提取效益工资后的利润数。
5、对实发工资数进行审核
(1)审核“工效挂钩”及“两低于”企业提取的工资额和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核实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是否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为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鉴证报告(样本)
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清算鉴证报告
××鉴字[××] ××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按“工效挂钩”政策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与该项审核相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工资清算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按照《企业工效挂钩工资清算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会计记录、抽查原始凭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为××元,会计上进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性支出为××元,应纳税调增××元(动用98年以后新结余作纳税调减××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效挂钩工资清算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企业“工效挂钩” 及“两低于”工资清算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以“工效挂钩”方式采用“二低于”办法核算且工效挂钩方案大于实际发放工资额为例]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1、本年初贵公司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元(已于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了纳税调整),本年度计提了××元,总公司下达的工资计划总额为××元,实际发放了××元。应付工资期末余额××元。由于公司计提而未发放的工资××元已作纳税调整,所以我们以本年计提并且实发工资数××元作为计算“工效挂钩”有关指标的依据。
2、公司本年度实发的工资××元,低于总公司(××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计划总额(××元),比上年度的实发工资××元增长了×%。
3、贵公司本年经审计后的利润总额××元,比上年度审计后的利润总额××元,同比增长×%。
4、贵公司本年人均工资××元,比上年人均工资××元增长了×%。
5、贵公司上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结余××元,本年度动用××元,期末结余合计××元。
6、贵公司本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增长×%,经济效益的增长比例(×%)。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五:
申请税收减免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当年度减免税申请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企业主营业务与减免税的类型是否一致;
2、审核企业提供的减免税资料是否完整;
3、审核企业的减免税政策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4、审核其它与申请减免税事项相关的内容。
5、审核税收减免的税款金额的准确性。
(二)鉴证要点
1、审核税收减免的主体资格。即对申请税收减免的企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主体资格条件的提出符合性审核意见。
2、审核税收减免的项目和内容。区分备案类和报批类减免税项目,并对申请税收减免的企业提供的各类资料、生产经营能力、产品结构、人员构成、财务成果核算、纳税申报资料、减免税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等,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3、审核税收减免的资料。即对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的申请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按应报送材料种类等和对备案类减免税应提交的减免税执行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等,提出合规性审核意见。
4、对申请减免的税款进行准确性审核。即对税收减免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兼营非减免税项目分开核算、经营多业的减免税项目计算等,提出准确性审核意见。
5、审核时应注意的特别事项:
(1)注意减免税提交时间的规定。对申请报批类和备案类减免税提交时间,税法有明确规定,受理审核完成时间应早于上述时间。
(2)注意减免税核算要求的规定。税法规定,对兼营非减免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对经营多业的减免税业务的,应按经营主业确定减免税政策;对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减免税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
(3)注意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变化。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企业或某个行业或项目实行支持鼓励的措施之一,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变动性,在审核时应特别注意。
三、鉴证报告(样本)
××税减免申请鉴证报告
××鉴字[××] ××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申请(××具体减免税项目)减免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与该项审核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申请(××具体减免税项目)减免申请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的规定,按照《申请税收减免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会计记录、抽查原始凭证、实地察看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符合××(具体减免税种)减免条件,××年度可减免××(具体减免税种)××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免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申请减免××税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根据减免税项目和审核情况具体表述)
[例]企业全部职工××人,其中吸纳社会待业人员××人,吸纳比例为60%,××年××月××日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字号××),企业与吸纳人员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按规定发放工资和全部缴纳养老保险等(详见职工花名册和缴纳养老保险清单)。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第一笔收入为××年××月××日(收入发票号码××),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为查帐征收方式,财务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独立核算要求。至××月××日已实现销售收入××元,实现利润××元,缴纳增值税等流转税金××元,预缴企业所得税××元。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六: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当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确认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前五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确定以前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情况;
4、确认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二)鉴证要点
1、确认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范要求审核;
2、了解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同时关注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是否经其它中介机构审核鉴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其它中介机构鉴证意见。
3、如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或者税务师事务所不采纳其它中介机构鉴证意见,则应该对以前年度亏损额进行常规性审核,对影响以前年度亏损额的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4、对企业前五个纳税年度中盈利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进行常规性审核,对其中重大事项予以关注。
5、如果企业在弥补期限内,已被税务机关稽查,并对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作出书面的稽查结论,被稽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不再重新确认,可直接引用税务机关的稽查结论,但应重点关注相关年度是否还有类似的问题。
6、确认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亏损的问题,并作出鉴证结论。
三、鉴证报告(样本)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情况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纳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元、纳税调整后所得××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前弥补亏损申报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税前弥补亏损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贵公司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金额为××元,其中:……(分年度列示)。经我们鉴证后,贵公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亏损弥补额××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元。
(一)本年度纳税调整事项
1、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2、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二)分年度确认亏损额或盈利额,并逐项披露各调整事项。
(三)披露逐年弥补亏损情况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四)特别关注事项。
1、企业产生亏损的原因;
2、企业亏损的前五年是否享受所得税减免,对比减免税期、亏损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如发现异常,应进行披露;
3、免税所得弥补亏损的情况;
4、投资分利弥补亏损的情况;
5、分立、兼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的情况;
6、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的情况;
7、亏损弥补后所得税适用的税率;
8、企业亏损期是否存在追加投资、扩大规模情况。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七: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抵免企业主体;
2、审核确定项目内容;
3、审核确认抵免金额。
(二)鉴证要点
1、审核企业主体。检查企业设立、登记的基本情况,主要审核企业的设立日期、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的出资情况、投资总额、经营期限、实际经营范围以及所得税征收方式。其中,应重点关注:申请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为经批准立项并具体实施项目的独立核算的查账征收企业。经批准立项并具体实施项目的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单位,由其独立核算的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2、审核项目主体。审核该技术改造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等有关政策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效批复(原件或复印件),是否经过有权部门(含授权自行审批的企业)批准并经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确认;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原件),是否加盖有效公章,具体是指国家经贸委对限上技改项目(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出具的确认书上应加盖“国家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司”公章;限下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出具的确认书应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审查专用章”;企业原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发生调整或者投资概算发生改变,若项目总投资超过原批准投资概算10%以上,应审核企业是否及时向原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审核,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调整确认书》;审核《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是否盖有有效公章、采用国产设备清单是否盖有蓝色“技术改造备案项目设备专用章”。
3、审核设备主体。检查采购的设备是否是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制造在国内销售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其中不应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4、审核抵免时间。检查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时间,应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部门(含授权自行审批的企业)批准并经国家经贸委或省经贸委确认后,提出抵免申请。
5、实施账务检查。检查购进的国产设备是否均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作固定资产管理,并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设备不能享受抵免政策。
6、实施实物审核。审核过程中要比对《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核准通知单》中的《国产设备明细清单》与实际购置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数量等是否一致,检查设备上是否有明确的国内制造的产地标识,出现不一致时应及时与纳税人沟通,分析其中的原因并作相应的处理。审核实物时,应尽可能取得证明实物系国产的现场影像资料;在购置之日起至审核日为止(5年以内)的设备监管期内,该批次申请抵免的国产设备是否有出租、转让行为,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7、实施发票审核。企业购置的按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企业购置的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产设备,以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为有效抵扣凭证,允许抵免的设备金额为发票中设备金额及税金部分,其中不应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8、实施资金审核。检查企业技改项目的资金筹集是否符合规定,符合抵免规定的投资应是指企业用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等购置国产设备的支出,不包括财政拨款购置的部分。其中银行贷款含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三、鉴证报告(样本)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申报的××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项目进行了审核。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在××年度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总额为××元,××年度可以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为××元,其中抵免以前年度结转国产设备投资额××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说明
(一)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情况
1、××年×月×日,贵公司经××(项目批准(备案)机关)批准,组建××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名称),批准文号为:××(项目批准(备案)文号)。本次技术改造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进行×× (项目改造主要内容,应写明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改造后生产产品的品名、年产量及生产能力等)。
2、贵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万元,计划国产设备投资××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金额××万元,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金××万元。该项目执行年限自××年××月—××年××月。
经审核,贵公司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文件中所列明的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本批次申请抵免的国产设备审核情况
贵公司本批次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价值××万元。经审核,发现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予扣除:
1、财政拨款购置的设备××元;
2、非生产经营性(从国外直接进口、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元;
3、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元;
4、设备价值内包括的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元;
5、其他不符合抵免规定的设备××元;
综上所述,符合抵免条件的国产设备总价值为××元,抵免额为××元。
(三)本批次已购国产设备管理情况
经审核,购入设备入账价值与设备发票金额无差额,截至鉴证报告日,尚未发生已购设备的出租、转让等行为。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八:
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
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所有重大事项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抵免企业主体;
2、审核确定项目内容;
3、审核确认抵免金额。
(二)鉴证要点
1、审核企业主体。审核企业设立、登记的基本情况,主要审核企业的设立日期、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的出资情况、投资总额、经营期限、实际经营范围以及所得税征收方式,其中,应重点关注企业投资总额和所得税征收方式。区分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追加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的老外商投资企业,并按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资企业才可以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就其符合规定单独计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追加投资项目购买的国产设备,在计算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时,应与同期原投资项目所购买的国产设备合并,统一以企业为单位,从企业当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2、审核设备主体。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于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项目,审核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1997版)“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对于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项目,审核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2002版或2004版)“鼓励类”的投资项目。上述所有申请抵免的国产设备都应该不属于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列明的商品。
审核采购的设备是否是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其中不应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企业购建的生产线、集成设备,如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购买的设备,如果属于由进口的各项配件、零件简单组装所形成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3、审核抵免时间。准予抵免的国产设备必须是1999年7月1日以后,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设备购置时间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形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审核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时间,应在购置国产设备后两月内。
4、实施账务审核。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是否均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作固定资产管理,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设备不能享受抵免政策。
5、实施实物审核。审核时要针对合同、发票、实物进行比对,出现不一致时应及时与纳税人沟通,分析其中的原因作相应的处理。审核实物时,应尽可能取得证明实物系国产的现场影像资料;在购置之日起至审核日为止(5年以内)的设备监管期内,该批次申请抵免的国产设备是否有出租、转让行为,发现上述行为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6、实施发票及退税审核。审核国产设备采购清单,设备价值应为发票价税合计,审核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经主管退税机关核准的已退增值税税款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按规定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价值应是扣除已退增值税额后的余额,其中不应包括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鉴证报告(样本)
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
(外资企业适用)
××鉴字[××] ××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申报的××年度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采购国产设备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采购国产设备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的规定,按照《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采购的国产设备投资额××元,可以认定符合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的投资总额为××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说明
(一)采购国产设备明细情况
贵公司的××投资项目于×年×月×日取得编号为××的《项目确认书》,所购置的该批国产设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元,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总额××元。本批次申请抵免的国产设备均于××年7月1日以后购入,价值××元。经审核,发现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予以剔除:
1、投资方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元;
2、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元;
3、非生产经营性的设备××元;
4、以资产换入的设备或购进的已使用过的旧设备××元;
5、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元;
6、修理用备件××元;
7、投资总额以外购进的国产设备××元;
8、其他不符合抵免规定的设备××元。
综上所述,符合抵免条件的国产设备总价值为××元。
(二)已购国产设备管理情况
经抽查,购入设备入账价值与设备发票金额无差额。设备座落情况:……,国产设备的品牌与申请购买的设备一致。
截至审核日,尚未发生已购设备的出租、转让行为。
(三)已购国产设备退税情况
贵公司××年×月×日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额为××元,已冲减固定资产原值。扣除该国产设备退还的增值税款,可以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价值为××元,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元。
(四)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台帐明细情况:(详见附件2)(反映购买前的应纳税所得及查补税款情况)
注:(以设备监管期五年为例)(如单位为第一次提出抵免申请,应根据具体情况措辞并写明“贵公司为第一次采购国产设备”)
(五)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主要用于判断可抵免期限)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九:
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出口货物申请报批的出口退免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退免税企业主体
2、审核确认退免税货物
3、审核退免税申报资料
4、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
(二)鉴证要点
1、审核退免税企业主体
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主体资格。即对企业是否符合下列出口货物退免税主体资格条件之一,进行判断确认。
(1)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外贸企业;
(2)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以及经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在1994年1月1日后新上生产项目且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货物并能单独核算的;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5)特定退税企业;
(6)符合规定的其他企业。
2、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应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即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符合规定范围 ;
(3)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出口货物符合规定条件;
(4)特准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符合规定范围
确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是审核的基本依据。应审核货物是否已报关离境;出口货物是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是否将展品、样品等进行退(免)税申报;企业的生产规模与生产能力是否相适应,是否有外购产品进行申报,非自产产品申报退(免)税是否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相关规定;出口货物税目、税率的适用是否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
3、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础资料
(1)审核申请出口退免税企业的退税资料是否完整。审核其业务与相对应的资料内容是否一致,资料种类是否齐全完整。应提供的资料种类一般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出口发票原件、收汇核销单原件(需分开单独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外贸企业)、申报所属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纳税情况申报表》(生产企业)、申报所属期《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申报所属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申报所属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生产企业)、申报所属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电子数据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审核出口退税申报及资料提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办理退税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180天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供收汇核销单。除另有规定外,逾期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退免税申报和批准退免税。
(3)审核企业涉及出口退免税的各类单证证明的办理是否及时。
4、审核出口货物退免税金额计算
(1)选用的计算方法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我国现行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所适用的计算方法。
(2)计算退免税款审核,看其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并符合规定要求。
(3)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是否正确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中,税收政策、计算公式、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应符合规定,在审核中应重点审核:出口货物的成交价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的计税依据以离岸价(FOB)为准; 出口货物记账汇率的适用是否符合规定;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或免税销售额计算、申报是否正确;本期进项税额转出与本期税款计算、申报是否正确;免抵退税额(包括一般贸易和其他贸易出口)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鉴证报告(样本)
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鉴证报告
××鉴字[××] ××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免抵退税额××元,其中应免抵税额××元,应退税额××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调整明细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说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主体资格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三)出口退免税企业的退税资料
(四)出口退税申报及资料提交时间
(五)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十: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基础申报资料;
2、审核退税企业主体;
3、审核确认设备主体;
4、审核退税时间和金额。
(二)鉴证要点
1、审核基础申报资料。
(1)发改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该项目以前累计已审核批准退税的审核审批表复印件;
(3)采购国产设备申报退(免)税报告及保函;
(4)出口退税单证审核表;
(5)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登录表;
(6)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供货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7)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清单;
(8)购进国产设备照片。
2、审核退税企业主体。
(1)审核企业设立、登记情况。主要审核企业的设立日期、企业性质、资本金的到位情况、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根据企业不同的性质和经营范围,检查企业是否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除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以外的其他外资企业,均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其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和《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本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3、审核设备主体。
(1)首先审核本批次采购的国产设备是否在发改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中列明,有无超范围采购国产设备。对超出《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范围采购的设备价值应予以剔除;
(2)其次将本批采购的国产设备所属投资项目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对。对符合项目核准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其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属于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实施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列名的国产设备,可以办理退税申请;
(3)审核所采购国产设备入账情况。采购国产设备是直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还是通过在建工程结转入账,是否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其次根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到现场核对实物,做到采购合同、发票及实物三方比对,并要求委托方提供设备实物照片、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等,如采购国产设备系流通企业购进的,需追溯到上道生产企业环节,证明申请退税设备系国产设备的相关资料。
4、审核退税时间和金额。
(1)首先审核企业是否在规定日期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2)其次审核采购的国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及时认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清单上列明通过的,可以办理退税申请,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均应从退税申请额中剔除;
(3)审核申请退税时限是否符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同时附送税务机关要求的退税申请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5、审核退税计算金额。根据国产设备退税清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资料,审核委托方申请退还的增值税款计算是否正确。
三、鉴证报告(样本)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项目(第××批)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会计资料、采购国产设备申请退还增值税申报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采购国产设备申请退还增值税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项目本批次采购国产设备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汇总申报表(已审)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他资料;
4、税务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说明
1、注册资金审核情况。贵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本××元,其中:至××年××月××日,中方出资××元,外方(写明外商名称)出资××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达到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截至目前,公司根据××年×月×日的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新增资本金×元,由××以××(方式)出资,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验资报告。自此,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金为××元,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达到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
2、退税投资总额。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或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权限出具的外资项目确认书,编号:(省市区简称)发改外资准字[200 ]××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类第××条。贵公司经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元,采购国产设备总额××元。
3、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扣除项目明细情况。
(1)新增免税进口设备:自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起至申请日止,贵单位购进免税进口设备总额××元。具体情况应附表说明;
(2)新增基建投资:根据贵单位的账面,自税务机关核对退税投资总额起至申请日止,贵公司新增基建投资额××元;
(3)新增流动资金:根据贵单位的账面记录,自税务机关核对退税投资总额起至申请日止,贵公司新增流动资金××元;
以上应在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扣除项目合计××元。
4、符合性审核意见。贵单位××年度××项目(第××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并且在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投资总额内。在取得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所提供的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确认通过,及时按规定付款,并附有相应的付款凭证,购进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并计提折旧,手续较为完备,符合国税发[2006]111号文件规定。截止审核日为止的监管期内,本批次国产设备未发现有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出租、再投资行为。
5、采购国产设备明细情况应附表说明。
6、已购国产设备管理情况应附表说明。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十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
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基础资料;
2、审核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
3、审核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4、审核完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
5、审核完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额。
(二)鉴证要点
1、审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开发项目申请立项的有关文件;有权机关签发的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设计任务书、开发项目的预算、概算书;经规划部门批准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证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报送税务机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的相关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审核已售完工开发产品是否全部确认收入;
3、审核是否按不同的销售方式确认销售收入;
4、审核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预提费用和预估成本的现象;
5、审核计税成本是否有合法的凭据;
6、审核综合费用和公共成本的分摊是否合理;
7、审核预售收入毛利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8、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9、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额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鉴证报告(样本)
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
差异调整的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人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与该项审核相关的证据,保证会计资料和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年度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120号),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年度已完工开发产品(经济适用房、非经济适用房、别墅)××项,预售收入××元,调整后实际销售收入××元,预售收入××元。上述开发项目经实地察勘确已完工,账面开发成本××元,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元。贵公司××年度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为××元,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元之间差额为××元,已在申报表中作出了相应调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房地产企业完工产品成本、计税成本及毛利额差异审核表;
3、××开发产品(××期)计税成本及毛利额调整情况明细表;
4、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情况表;
5、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6、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济性质、经营期限、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出资比例、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联系人、开发项目、开发用途、完工时间、可售面积、已售面积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贵公司××开发项目符合完工产品条件,经我们鉴证,现将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审核情况作如下说明:
1、截至××年度未完工开发产品情况;
2、截至××年度已完工开发产品情况;
3、××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销售收入及其调整情况;
4、××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及其调整情况;
5、××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费用扣除的合法凭据及其调整情况
6、××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对应的预售收入毛利额及其调整情况;
7、××年度开发项目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计算及其调整情况。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附件十二:
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鉴证业务规范
(试行)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
对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
(一)鉴证内容
1、审核清算项目的基础资料。
2、审核清算项目的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3、审核清算项目的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
4、审核清算项目的已售开发产品的建筑面积;
5、审核清算项目的开发成本及费用分摊的合理性;
6、审核清算项目应交(补、退)土地增值税额。
(二)鉴证要点
1、审核清算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及支付出让金凭证;开发项目申请立项的有关文件;有权机关签发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设计任务书及开发项目的预算、概算书;经规划部门批准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要点;项目建筑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证)项目建筑平面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征土地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2、审核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实施实物抽查;
3、审核不同预征率的开发项目是否分开核算;
4、审核已售开发品的收入核算是否正确、完整,视同销售开发产品的核算及收入确认是否正确完整;
5、审核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按规定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6、通过对委托人开发成本报表资料的核对、分析,确定重点审核领域和开展风险评估;
7、审核开发成本的扣除项目是否正确合理;
8、审核开发间接费的归集是否符合核算内容的规定;
9、审核开发成本中代收的政府规费是否加计扣除;
10、审核在开发成本中列支的财务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11、审核滚动开发和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其开发成本的分摊依据是否正确一致;
12、审核未出售开发产品的成本保留是否正确合理,开发产品的单位成本是否合理;
13、审核开发成本中取得的票据是否合法;
14、审核关联方交易事项的计价是否合理;
15、审核计算清算项目应交(补、退)土地增值税额。
三、鉴证报告(样本)
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报告
××鉴字[××]××号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项目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会计资料和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04]241号《江苏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21号《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审查会计记录、抽查支持土地增值税金额的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项目已具备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截至200×年×月×日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元,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元,房地产开发费用××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元。该转让项目的增值额××元,增值率×%,适用税率×%,应缴土地增值税额××元,已预缴××元,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为××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自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审核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时间、投资方、注册资金、注册地、法定代表人、项目概况(名称、坐落地点、批准手续、开发面积、竣工验收面积、开工完工时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
(一)××项目总建筑面积××㎡,已出售××㎡,已出售的开发产品占总建筑面积××﹪。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目前现状。
(二)销售收入
1、转让房地产收入,应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截止200×年 ×月×日,共实现销售收入××元。
2、视同销售的事项、内容及计价的确认。
对上述1-2项的调整事项作出说明。
(三)开发成本
1、土地出让(转让)金;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甲工料;
5、基础设施费;
6、公共配套设施费;
7、开发间接费。
对上述1-7项的调整事项作出说明。
(四)开发费用
利息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对下列处理作出说明
1、可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利息能单独扣除的处理;
2、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利息不能单独扣除的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加计扣除
关注成本中是否包括不允许加计扣除的事项
(六)相关税金
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七)补(退)土地增值税
1、确认增值额;
2、计算增值率;
3、土地增值税应交数;
4、应补(退)数。
四、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7】第041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07日 状态: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