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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9 号

  文号 第459 号 发文单位 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 2006-2-17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9 号

2006-02-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对该规定中的烟叶收入征税,另行制定办法。
  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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