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11起涉税犯罪案件的简要案情
国家税务总局14日公布了11起涉税违法犯罪案件。11起案件的简要案情如下:
一、南京税警联手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针对金税协查系统反映出的“走逃户”现象,结合群众举报,在对南京双安商贸有限公司和南京利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重点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少数不法分子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特征,与公安部门联手实施全面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截至3月30日 ,从全市排查出涉嫌虚开专用发票企业37户,这37户企业共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782份,公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已抓捕犯罪嫌疑人35人。
二、海南周保华制售假发票案件
2003年海南省澄迈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加乐镇某村非法印制假发票,稽查局立即会同国税、公安、工商等部门一举捣毁了该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在窝点内当场扣押了伪造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15枚;饮食定额发票印制版、建筑工程专用发票印制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版12块;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13本、建筑安装工程专用发票1222套;空白水印特制纸约5000张;切纸机、印刷机各1部;数字编码制版12枚。
根据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周保华交待,自2002年11月,他与另一张姓男子合作印制假发票,周主要负责印刷,张某负责销售,至案发前,已有约400本假发票被运往外地出售。另据了解,周保华系2002年8月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破获的制售假发票团伙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2002年11月5日公安部已将此案列为部督办案件。目前,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起诉了该团伙14名案犯。
三、广东惠州龙门制售假发票案
2003年6月7日,广东惠州龙门县工商局在打假行动中,发现本县永汉镇连塘管理区内制售假发票的窝点,现场查获6台制假机械和一些模版、印章及大量的假发票,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天,龙门县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了调查取证和清理假发票工作。经查,该制造假发票
窝点于2003年2月筹划建造,当年3月31日至6月3日共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1613本(含电脑版199本),普通发票9971本。现场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467本(其中电脑版26本)、普通发票1574本。已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146本(其中电脑票173本),已销售普通发票8397本。该制造假发票窝点还伪造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的地税假发票共1473本,计156291套,发票面额最大为百万位,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
四、四 川南充“4·21”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03年4月21日,高坪区地税局接到该区交警二大队电话,称他们在对过往车辆进行“非典”及违禁物品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大客车货仓内有大量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四川凉山州美姑县建筑安装业发票》等空白票据,金额巨大。地税局有关人员火速赶到,经鉴定,当即确认是假发票。经清点,查获《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建筑安装业发票》12本,计600套;《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102本,计5101套。根据汽车司机杨德华交待的线索,将正在印制假发票的黄祥明和黄祥烈当场抓获。通过南充市及高坪区地税和公安部门二十多天的连续作战,又先后捣毁制售假发票的窝点2处,抓获涉案人员11人,刑事拘留8人,查获伪造的各种发票监制章105枚、各类假发票263本、胶板模47套、胶印机1台、圆盘机2台、晒图机2台、切纸机和电脑各1台、纸张约3吨。
五、云南嵩明“5·9”特大假发票案
2003年5月9日,昆明市嵩明县地方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白邑乡龙潭营某饭店内贩卖假发票。地税局与当地公安经侦大队人员一同紧急赶往现场,当场人赃俱获:涉案人员陈历勇(男)、陈红琼(女)及佰元新版“云南省有奖定额发票”1600份。根据这两个人的交待,专案组人员又从当地另外两家饭店中缴获伪造的佰元新版“云南省有奖定额发票”1000份。初步调查后,嵩明县地税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迅速从已抓获的两名贩卖假发票涉案人员身上
取得突破:该案涉及假发票制假、贩假的各个环节,涉案人员9人,其中8人已被逮捕,1人由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按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本案共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2个,收缴印刷机、刻录机、电脑等制假设备一批,查获假发票104997份,其中假云南省有奖定额发票35226份,票面金额352万元,假云南省有奖定额发票兑奖标识272248枚;还查获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云南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云南省民航、公路等其他服务 业在内的监制章和发票模板30种共431块,胶片13张。
六、河南许昌道路货运发票案
自2003年7月2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组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联合对河南省许昌市道路货运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经查,2001-2002年度,许昌市共有48户用票单位,领购道路货运发票16310本,开具15930本,39.82万份,金额29.89亿元。其中,30户用票单位涉嫌虚开发票13515本,33.78万份,运费金额26.11亿元;通过检查,河南省内企业取得许昌市用票单位虚开的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的货运发票15.69万份,运费金额16.90亿元,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10139.11万元,查补收入11084.76万元,已入库7449.65万元,其中,地税机关查补收入750.80万元,已入库626.78万元;国税机关查补收入10333.96万元,已入库6822.87万元,其中税款5780.41万元,罚款81.80万元,滞纳金960.66万元。
七、宁波忠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3年3月,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宁波市江北区忠祥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了查处。忠祥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系私营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罗纹钢、圆钢等建筑用钢材。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将罗纹钢、圆钢等销售给各建筑工地,中间人将第三方开来的普通发票给各建筑公司入账,将忠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开给其他企业,从中牟取开票手续费。经税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调查
取证,证实忠祥公司共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87份,价税合计6747万元,税额980.4万元。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忠祥公司及受票企业进行了彻底检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3045万元,其中对忠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罚款计494.86万元,并没收其非法所得17767.76元;对涉案的本市741户受票企业共计查补入库税款1030.55万元(包括收受其他企业违规开具的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50.15万元),罚款1378.43万元 ,加收滞纳金139.65万元;对涉案的外地企业,也将进一步查处。宁波公安机关在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下,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
八、广东施争辉偷税案
香港耀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施争辉(香港人)收购了多家国内通讯器材经销企业,操纵、指使这些公司大量偷逃国家税款。随即,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和公安部门于2002年1月11日在广州、佛山等地采取联合行动,对与施争辉关系密切的几家企业同时进行突击税务检查,调取了普耀公司、新领域公司、天赋公司、星辉行、华耀公司等五家相关企业的账册,查获了其设在广州市锦城花园一住宅内的地下财务部,同时冻结银行存款700多万元,扣押小汽车7辆及电脑等财物一批。并先后抓获了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施争辉、宁德建、江少丽等9人。经查,施争辉以收购、出资、合资等形式,在国内操纵广东佛山新领域、天赋等公司,采用内外两套账、销售收入不开发票、销售资金通过私人账户走账等手法,大量偷逃国家税款。
广东省国税部门经查实认定:新领域公司在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采取设立账外账、隐瞒销售收入的方法瞒报销售收入总额达3.04亿元,偷增值税5171.89万元。广东省国税部门对新领域公司作出如下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追缴所偷增值税5171.89万元,加收滞纳金356.86万元,并处以罚款2585.95元,补税、滞纳金、罚款合计8114.70万元。广东省地税部门追缴新领域公司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5300万元,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合计3800万元,补税、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9100万元。目前,新领域公司已向广东国税、地税部门缴纳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总计1.65亿元。2003年11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施争辉无期徒刑、江少丽有期徒刑13年、廖兴华有期徒刑3年。被告单位新领域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4亿多元。
九、湖北“1·10”骗税案
2002年 12月至2003年元月,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由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国税局组成的检查组对湖北仙桃等地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检查。经查,有8户企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问题,分别是湖北金信制衣有限公司、仙桃红旗服装厂、仙桃鸿盛服装有限公司、团风县外贸公司、湖北三福集团有限公司、仙桃市佳华服装厂、仙桃市昌欣服饰有限公司、仙桃万里服装厂。这8户企业均是广东饶平等地职业骗税分子采取租赁、承包当地濒临破产倒闭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行虚假生产等手段,利用虚开、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86份及伪造的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虚假进项,直接申报出口退税8438万元,已退税7995.7万元,未退税442.3万元,已证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060.7万元。2003年3月,湖北省国税局将上述8户涉嫌骗税企业移送湖北省公安厅立案侦查。
目前,该骗税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濠等20人已全部落网,基本打掉了这个长期作案的职业骗税犯罪团伙,有力地治理了这一地区的税收环境,保证了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执行。
十、深圳百乐勤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税案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百乐勤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在1996年与深圳的天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伟柏花园”包销合同后,1997年取得包销手续费收入1.24亿元,1998年取得包销收入2118万元和账外租金收入35万元。对上述收入该公司采取不列收入、多列成本等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2122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后,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十一、深圳伟柏股份有限公司税案
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伟柏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至12月取得售楼款1367万元,该公司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了12万元税款,偷逃营业税55万元和城建税5000元。该公司于2000年1月至6月取得售楼款4472万元,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偷逃营业税199万元,城建税1.9万元。该公司1999年11月至2000年6月对外销售房产所签订售楼合同金额9788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印花税2.9万元。该公司1999年11月至2000年6月取得的售楼款5840万元未按规定按10%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87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伟柏股份有限公司共计偷逃税款348万元。对该公司的税务处理决定已于2003年6月27日下达。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