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 2024-12-20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税屋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废止/宣布失效
1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8号 关于公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备案目录》的公告 废止
2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7号 关于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的公告 宣布失效
3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2号 关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口号、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情况的公告 宣布失效
4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8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5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吉祥物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6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9号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宣布失效
7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志愿者标志、志愿者口号、组织者主要建筑名称以及官方活动名称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8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1号 关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票务标志海关保护备案的公告 宣布失效
9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的公告 宣布失效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