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ed646f70102ev1g.html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