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贺飞跃
发布时间:2017-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了与《慈善法》无缝对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政策调整后,如何正确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如何准确进行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笔者通过3个案例进行解答。
过渡期捐赠的纳税调整
案例1:A公司2016年3月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助残捐赠130万元,9月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扶老捐赠50万元,均取得捐赠票据。该公司2016~2017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100万元。计算该公司2016~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金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会计规定据实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限制扣除,属于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扣除类纳税调整计算公式为:
扣除类纳税调整=费用损失(会计确认)―税收扣除(税法确认)
纳税调整金额为正数表示调增,纳税调整金额为负数表示调减。
2016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000×12%=120(万元)
2016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130+50,120)=120(万元)
注意:2016年9月1日前公益性捐赠支出130万元,准予扣除120万元,未扣完的10万元不得结转以后扣除,2016年9月1日后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扣除。
2016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130+50-120= +60(万元)
2017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100×12%=132(万元)
2017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50+0,132)=50(万元)
注意:扣除2016年9月1日后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0万元。
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0-50= -50(万元)
多年捐赠的纳税调整
案例2:B公司2016至2020年每年9月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扶贫济困捐赠150万元,均取得捐赠票据。该公司2016~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200万元、1300万元、1400万元、1500万元。计算该公司2016~2020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金额。
2016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000×12%=120(万元)
2016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150,120)=120(万元)
注意:2016年公益性捐赠支出150万元,准予扣除120万元,2016年未扣完的3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扣除。
2016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150-120= +30(万元)
2017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200×12%=144(万元)
2017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30+150,144)=144(万元)
注意:先扣除2016年30万元,再扣除2017年114万元,2017年未扣完的36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扣除。
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150-144=+6(万元)
2018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300×12%=156(万元)
2018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36+150,156)=156(万元)
注意:先扣除2017年36万元,再扣除2018年120万元,2018年未扣完的3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扣除。
2018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150-156= -6(万元)
2019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400×12%=168(万元)
2019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30+150,168)=168(万元)
注意:先扣除2018年30万元,再扣除2019年138万元,2019年未扣完的12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扣除。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150-168= -18(万元)
2020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500×12%=180(万元)
2020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12+150,180)=162(万元)
注意:先扣除2019年12万元,再扣除2020年15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0万元。
2020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150-162= -12(万元)
捐赠结转年度发生亏损的纳税调整
案例3:C公司2017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救助自然灾害捐赠360万元,2021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救助自然灾害捐赠150万元,均取得捐赠票据。该公司2017~2021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计算该公司2017~2021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金额。
2017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000×12%=120(万元)
2017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360,120)=120(万元)
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360万元,扣除120万元,2017年未扣完的24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3年扣除。
2017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360-120= +240(万元)
2018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 MAX(0,-100)×12%=0(万元)
2018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240+0,0)=0(万元)
2018年亏损,不得扣除,2017年未扣完的24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2年扣除。
2018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0-0=+0(万元)
2019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800×12%=96(万元)
2019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240+0,96)=96(万元)
扣除2017年96万元,2017年未扣完的144万元准予结转以后1年扣除。
2019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0-96= -96(万元)
2020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000×12%=120(万元)
2020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144+0,120)=120(万元)
扣除2017年120万元,2017年未扣完的24万元不再结转扣除,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0万元。
2020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0-120= -120(万元)
2021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限额=1500×12%=180(万元)
2021年税法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MIN(0+150,180)=150(万元)
2021年公益性捐赠支出150万元,扣除150万元,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0万元。
2021年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150-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