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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由建设方提供施工材料应如何缴税?

工程项目由建设方提供施工材料应如何缴税?

  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用主要材料由我公司提供,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收入中不包括这部分材料,这部分材料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工程总造价内计提缴纳营业税。请问:1、我公司城建税适用税率为1%,由我公司提供工程材料的城建税税率为多少?外地到我公司施工企业的城建税税率为多少?

  2、由我公司提供施工用主要材料也应按2.5%提取所得税吗?

  3、我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贷款利息,应计入工程总造价计算缴纳营业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而,你公司作为甲方提供的工程材料构成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另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建筑安装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建筑工程所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凡按税法规定应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城建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在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的所在地缴纳。

  综合分析,建筑工程安装业务应当在您单位的新建工程所在地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同时履行城建税纳税义务。那么,其城建税税率也就应当适用工程所在地的适用税率。如果该工程就在你公司附近,而且城建税税率与你单位是一致的,那么也就应当按照1%的税率计征城建税。但是这个城建税不是由你单位缴纳,而是由建筑施工企业缴纳。

  至于所得税方面是否按照2.5%进行附征,这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再行的相关政策确定,对此,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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