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以劳务的方式提供赞助能否税前扣除?
公司给世博会以劳务的方式提供赞助,能否适用财税[2005]180号文,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另外,财税[2005]180号称提供赞助可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是否指可以不受赞助扣除限额利润12%的限制?谢谢!附件:财税[2005]180号文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第二(二)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贵公司给世博会以劳务的方式提供赞助,不在上述范围之列,所以不能全额扣除。可以全额扣除即可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