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税起征点1200元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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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vAlign=center align=middle bgColor=#cedbe5 height=30>www.jsgs.gov.cn 2004年12月22日 23:02:01 编辑:金冈 来源: 江苏国税网</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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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指出,地方擅提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属于违法行为。不少南京市民就此提出,南京现在都是按1200元起征的,属不属于违法?会不会调整?
据了解,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今年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指出“部分地区违反税法和全国统一规定,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的适用范围,违背了依法治税的原则,不利于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对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通知要求“对于一些地方违反统一政策,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适用范围的文件规定,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执行,已执行的要停止执行”。
据了解,近期对一些地方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国税总局又专门发文,要求予以纠正。全国人大专家介绍,各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向全国人大汇报。据了解,目前有很多地方已超过了1000元,最高的深圳是1600元,北京现在是1000元,上海是1400元,广州是1200元。
需要解释的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经常被新闻媒体误称为“起征点”。采访中,有关权威人士希望向社会纠正这一提法。他们同时介绍,事实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而言,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仅仅是其中一项内容,此外还涉及到税率、税目、纳税环节等多个项目的改革。
那么,南京市个税扣除标准到底是800还是1200元呢?南京税务部门的回答是:800元。南京地税局税政二处副处长薛剑秋指出,《个人所得税法》中指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南京市的补贴、津贴是每人每月400元,加上扣除标准800元,南京市目前实际的个税扣除起征点是1200元,所以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市民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版《重磅报道》)
(来源: 江苏商报 本报记者曾璐报道)<FONT face=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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