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软件需要在国税备案吗?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10-04-16
问: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是否要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何备案?要提供软件光盘吗?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因此,税务机关根据上述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管理的要求。贵公司所述事项,应向国税局提供会计使用财务软件名称、复印软件说明书及纸质相关说明,无须提供软件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