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一次性入网费如何缴税?
目前,一些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之初,往往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一次性入网费用,如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有线电视入网费、城市供热(供水)接网费、排污入网费,等等。对于这类一次性入网费如何计税,很多企业并不十分清楚。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费用须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缴纳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举例来说,经主管部门批准,2010年2月A自来水公司按0.5元/吨的标准向辖区内用户收取一次性供水接网费1580万元。则A自来水公司应就一次性供水接网费计算缴纳增值税1580×6%=94.8(万元)。
独立于货物销售之外收取的费用须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5号)规定,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六条规定,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收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也称之为“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缴营业税。
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一次性入网费,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例如,B燃气公司2009年12月累计向某新建小区用户收取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680万元,则B燃气公司收取的这笔费用应计算缴纳营业税680×3%=20.4(万元)。
按完工进度计算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金额都比较大,企业通常在收取时基本都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应按营业税有关“建筑业”的规定计算营业税。与之相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上也应视为建筑安装劳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即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接上例,B燃气公司2009年累计收取某新建小区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7880万元,年末已完成该小区煤气管道工程75%。该小区煤气管道工程估计总成本为6000万元。则B燃气公司2009年应确认劳务收入为5910万元,结转劳务成本为4500万元。
(来源: 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