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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挖出377箱会计凭证等资料 子公司原财务总监已被立案

上市公司挖出377箱会计凭证等资料 子公司原财务总监已被立案





中国会计视野 2023-02-09 06:30 发表于黑龙江


摘自*ST长方(300301.SZ)6日晚发布的公告。



根据公告,康铭盛原财务总监彭立新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已经在深圳公安局龙华分局受理,受此影响公司就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等事项再向2021年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董事梁涤成、独立董事王寿群分别对董事会审议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请你公司:
(1)详细说明彭立新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具体情况,会计凭证被隐匿、销毁的具体范围及规模,公司及会计师针对康铭盛剩余财务资料及会计凭证展开的核查过程、核查措施、核查结论,结合相关董事反对及弃权理由说明核查过程是否客观公正,外部机构鉴定程序是否全面、审慎,是否为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提供充分、恰当依据。

回复如下:
2022年7月12日公司管理层获悉以李迪初、聂卫、彭立新等为主的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以下简称“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公司随即安排人员前往阻止并向深圳龙华警方报警。当日,警方及相关部门在深圳康铭盛厂区外截获一整车会计凭证,另有两车去向不明。监管部门会同警方一同现场查看并统计了被截获的会计凭证,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被截获的凭证已移交至公司。经清点,该批截获的凭证为2013年至2021年康铭盛的纸质会计记账凭证。
2022年7月13日,康铭盛原财务总监彭立新等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一案已经在深圳公安局龙华分局受理立案(案件受理编号:深龙华公(福民)受案字2022-34587号)。

经公安部门侦查,2022年11月1日,公安部门在康铭盛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厂区内的荒坡上起获了被掩埋的会计原始单据、生产经营等资料,经长达两天时间,共挖出377箱(塑料周转箱50CM*40CM*30CM)会计原始凭证资料等,挖掘掩埋资料的坑长约9米宽约5米深约5米,资料所属期间为2013年至2021年,被掩埋的资料均为用于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单据等,包括核算成本类资料、核算收入类资料、核算工资类资料等;由于相关资料被倾倒掩埋时间较长,大部分资料无包装直接裸露掩埋,大部分凭证上面的数字模糊无法辨识,仅文件抬头和标题尚可辨识。


经公司核查,截至目前发现被掩埋销毁的资料主要为康铭盛2014年至2021年的会计原始凭证单据等;康铭盛金蝶系统自2013年以来的财务电子账套完整(与对外披露的数据核实一致),ERP数据仅有2021年12月后的数据;纸质会计记账凭证完整。公司调查委员会结合外围取证获取的证据资料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提供了充分、恰当的依据。
关于董事梁涤成投反对票及独立董事王寿群投弃权票的情况: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时,公司管理层向全体董事讲解了更正依据和核查过程。董事梁涤成在会议中提出缺乏充分、有效依据支撑,公司管理层亦邀请其来公司现场查阅相关材料依据,并出具了外部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其未到公司查阅相关材料,仍以“本议案所依据的基础事实缺乏充分、有效的依据支撑,也没有经过客观、公正的核实流程。”等理由投出反对票。独立董事王寿群以“本议案的结论与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反映的情况不符,外部机构仅做了检查、重新计算的鉴定程序,未征询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原审计机构的意见,也未与客户进行全面、系统的核实合同,核对往来账务,容易造成应收账款的流失和不准确。”为由投出弃权票。
此外,公司当初收购康铭盛股权时,梁涤成是原康铭盛股东,为当时并购的交易对手方之一。

经公司访谈客户,核查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与客户的销售对账单及召开经销商会议核实前期销售情况,核查获得的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重点核实赊销额度、奖励结算及货款结算支付等事项,获取客户保管的与康铭盛原管理团队经营期间的销售对账单。
通过上述措施经核查,2021年及以前年度康铭盛的日常经营均由康铭盛原管理团队负责,在其经营期间签署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经康铭盛与客户双方签字盖章。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签署后,康铭盛销售人员制作对账单、主管销售的副总签字确认并经财务人员审核后,销售对账单交给客户对账签字确认回传,次月康铭盛结算客户上月的应兑现奖励;对账单显示,康铭盛每月均按补充协议结算返利,并在次月对账单中冲减应收账款,因此康铭盛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正常执行且真实有效的,销售对账单显示的应收账款才是真实的。康铭盛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面记载金额与对账单记载金额的差异,即为虚增的应收账款。经过核实的2021年末应收账款占总应收账款比例达到95%以上。

综上,确认虚增应收账款的对账单及账面记载的应收账款金额均为康铭盛原管理团队在其经营管理期间发生的,且经客户确认的对账单上有康铭盛原财务人员及销售管理人员的签字确认。
故公司对应收账款核查依据充分、有效,核查过程客观、公正,为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提供了充分、恰当的依据。但由于后续需对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后续会计差错更正数据存在调整的可能。

中兴财光华回复:
2022年11月8日至10日,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会计师派出审计人员对现场挖掘起获被掩埋的会计凭证等资料情况进行核实,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做笔录;现场挖掘发现的相关会计凭证被倾倒长约9米宽约5米深约5米的深坑中,经重新整理装入塑料筐共计377筐,公司组成清查小组,会计师对清查情况实施监盘,现场挖掘起获被掩埋的会计凭证共计377筐(塑料周转箱50CM*40CM*30CM),由于长时间掩埋在地下,大部分凭证上面的数字模糊无法辨识,仅文件抬头和标题尚可分辨,经查验被掩埋的会计凭证均属于康铭盛,基本是会计核算用的原始凭证单据,包括核算成本类资料、核算收入类资料、核算工资类资料等,能够辨识的资料年度涉及2013年至2021年。
经与公司一起访谈客户、核查康铭盛原管理团队与客户的销售对账单、实施函证等调查程序,核实前期销售情况,重点核实赊销额度、奖励结算及货款结算支付等事项;获取客户保管的与康铭盛在原管理团队经营期间的销售对账单;向客户发出询证函确认应收账款余额、销售额、第三方回款情况及销售返利事项等事项。
经核查,2021年及以前年度康铭盛的日常经营均由康铭盛原管理团队负责,在其经营期间签署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经康铭盛与客户双方签字盖章。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签署后,康铭盛销售人员制作对账单、主管销售的副总签字确认并经财务人员审核后,销售对账单交给客户对账签字确认回传,次月康铭盛结算客户上月的应兑现奖励;对账单显示,康铭盛每月均按补充协议结算返利,并在次月对账单中冲减应收账款,因此康铭盛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正常执行且真实有效的,销售对账单显示的应收账款才是真实的。康铭盛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账面记载金额与对账单记载金额的差异,即为虚增的应收账款。

综上,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依据是充分、恰当的。
转载注:*ST长方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1月20日,*ST长方公告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理由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YCY会计行业观察,资料转自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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