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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一刀切’”,这场发布会事关超过2.5亿人

“不搞‘一刀切’”,这场发布会事关超过2.5亿人




来源:政知新媒体 作者:李岩

时间:2026-05-26

摘要: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


  近日,《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开发布。

  5月26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等受邀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郑备介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明确六方面重点任务

  各方共同努力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

  郑备介绍,《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

  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

  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

  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

  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

  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将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关于就业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会上表示,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十五五”就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为全面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人社部在就业服务方面,将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就业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落实。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定期举办“10+N”招聘专项活动,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特点,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招聘活动,向常住人口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

  在创业扶持方面,积极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聚焦创业项目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向有意愿的常住人口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赋能。

  将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

  数据显示,2008年到2025年,全国共建设筹集约1600万套(间)公租房。部分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自身需求和保障能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介绍,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为“十五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贡献力量。

  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

  有序实施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

  加强运营管理。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

  “共同守护好每一名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老人、儿童和困难群体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是此次《实施意见》的亮点之一。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介绍,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双方或者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流动人口中的重要群体。《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推动各地出台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保障流动儿童基本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文件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同”的常住地服务保障总体原则,促进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养育、教育、医疗、困难救助、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

  他提到,民政部将以国务院《实施意见》为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

  第一,要明确工作责任。指导各地出台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层层压实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兜底的责任链条,理清各部门职责边界。

  第二,要规范服务流程。围绕养育、教育、医疗、住房、帮困、关爱以及城市融入等关键环节,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第三,要统一服务标准。逐步统一关爱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帮扶尺度等,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人在哪里,关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共同守护好每一名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已达90%以上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民生实事。会上,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

  在制度规范方面,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先后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全面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统一备案材料,规范备案有效期限,支持出院前补办备案和长期居住人员在常住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备案渠道,实现了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通办”。

  在结算报销方面,持续推动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从住院、普通门诊逐步拓展到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可直接结算。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切实打通了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

  他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介绍,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努力保障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都能享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同时,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一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加强对城镇化进程及常住人口变动趋势的研判,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负担。同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满足随迁子女上好学的需求。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

  记者: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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