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光镜----引以为戒(五)
发货单上作假 百万货款遁形
近日,广西灵川县某私人合作加工企业因使用阴阳发货单隐瞒销售收入100多万元被查处。因企业偷税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税务部门按规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6月,在对全县工业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过程中,灵川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稽查人员发现,辖区内的一加工企业纳税情况异常。企业销售形势较好,但账面收入和实现的税款却减少了,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763万元,2005年却只有621万元。与此同时,企业税负呈逐年下降趋势。企业税负从2004年的5.48%下降到2005年的4.51%。税务检查人员向企业老总、会计详细地询问了情况,并对该企业提供的2005年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纳税申报资料、2005年度记账凭证进行了检查,都没有找到问题症结所在。
检查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因该企业属私人合作企业,又是一般纳税人,账务肯定是健全的。从检查中发现,企业从开票到发货这些环节都是非常规范的。经过分析,检查人员决定立即赶往企业,先从发货员处调阅企业的发货记录。
“你们太欺负人了,难道我交的就不是钱?他们能提货,凭啥我就不能提?”还没走到发货仓库,里边传出的吵闹声让检查组的干部们加快了脚步。
“不是我不让,是刚才调度打电话通知的,说这些天的货只供高速公路。”发货员正向一中年男子解释说。
“正好税务干部来了,你们给评评理。我今天的货一定要提,我等着盖房子!”中年男子气呼呼嚷道。
“你先别上火,我们一起去会计那问问,也许会有解决的办法。”检查人员一边劝解,一边接过中年男子递过来的发货单。
“不用找了,我现在就给你发货,快把单子给我!”发货员急忙说,“回头我再向调度解释,你可真麻烦。快把单子给我!”
“早说嘛,还是税务干部管用!”男子说着,从检查人员手中要过发货单跟着发货员提货去了。
检查人员站在仓库门口看着忙碌的发货员,不由得心生疑惑:刚才还为发货的事情争吵,为何在我们来了之后,发货员态度截然不同呢?
“请把刚才的发货单给我看看,你们都把货卖给谁了?”检查人员走进去问发货员。
“个人、单位和高速公路都卖,挺杂的。我也说不好,反正没存货。”发货员递过单子,有点紧张地答道。
检查人员仔细地看看单子并没有发现问题,“把你今天的发货单全部拿来给我吧!”
“这可不行,我得去会计那儿问问。”
会计一见检查人员是带着发货员来了,连忙说有急事要走。当听说要看发货单子,马上表示今天上班来得急,没带柜子钥匙,没法打开。会计的这种表现让检查人员更是觉得可疑,便向会计讲明利害关系。在经过检查人员严肃、耐心的税法教育后,会计人员拿出了一本发货单存根。通过检查比对存根联,发现这本发货单已经残缺不全,而且不连号,但所幸检查人员刚拿到的那张发货单还没有撕毁,一对比,发现发货联、记账联跟存根联的数量、数额和客户名称都不对。
经过近3个月的内查外调取证,税务机关查明该企业在2005年第四季度共开具1711份产品销售发货单,实现含税销售收入3840482.75元。而该企业的财务账簿上反映的产品销售发货单只有1160份,申报含税销售金额2748861元,还有551份产品销售发货单所载的含税销售收入1091621.75元未入账,未作销售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采用开具不真实的发货单销售产品并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灵川县国税局决定对其处以补缴增值税、罚款和滞纳金共计158611.72元。由于企业所偷税款数额巨大,占企业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30%以上,灵川县国税局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url]唐年丰,黄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