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反光镜----引以为戒(二)

反光镜----引以为戒(二)

  账本丢进黄河里 偷税污点难洗清   
   www.ctaxnews.com.cn 2006.09.15  邱艳,李赞军,刘涛
     
   
  近期,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成功查处一起外商独资企业偷税案,追缴税款170余万元。目前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正在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查。
  郑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主营市场租赁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今年4月,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上级转来的举报信,称该公司于2004年、2005年在经营管理某针织市场和某小商品市场时,大量偷逃国家税款。根据这一举报线索,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派第六检查中队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4月20日下午,第六检查中队在钟队长的带领下来到该公司财务部,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但等了半天,该公司负责人却迟迟不肯露面。直到晚上8时多,在稽查人员的再三催促下,该公司负责财务的顿经理才来到财务室。听到稽查人员要调取该公司的账簿资料,顿经理慌忙地说:“我们公司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小黄代理记账,会计资料都在小黄那里。小黄正在外地旅游,公司无法提供这些资料。”
  这时,在楼内走廊里接电话的稽查人员小王匆匆走过来对钟队长说:“走廊东头有一个收费室,有几个人刚才在里面匆匆忙忙地不知干什么。我们是不是到那里检查一下?”钟队长意识到他们在拖延时间,有可能要转移账簿资料,立即对顿经理说:“没有账册,现在请让我们到收费室里检查一下原始资料。”
  顿经理一听要检查收费室,忙不迭地说:“收费室很乱,也没有什么资料,你们还是查账吧。”顿经理在说这番话的同时,看了看站在门口的一个高个男子。高个男子微微点头迅速离开。这个细微动作没有逃过钟队长的眼睛。钟队长严肃地说:“顿经理,我们要到你们收费室检查,请你们配合。”顿经理看推辞不掉,便慢吞吞地带稽查人员走向收费室。
  当钟队长等人进入收费室时,突然收费室的电源被切断了,屋里漆黑一片。顿经理称公司停电了,但稽查人员发现临近房间依然灯火通明。在钟队长反复向顿经理做工作后,顿经理找人点上了蜡烛。在烛光中,稽查人员小王发现了一本红色封面的账簿。当小王正要查看这本账的内容时,收费室的一名女收费员突然冲了过来,一把抢走账簿,跑出了收费室。当稽查人员追出门外,这名收费员已不知去向。
  钟队长见状非常愤慨,要求顿经理对此作出解释,并要求将账簿追回。顿经理支支吾吾地说:“这些人都是临时工,不懂规矩,跑哪儿了我们也不清楚。等我们找到她,一定把账簿追回。”钟队长意识到相持下去已无意义,便让队员收起电脑主机和现有资料,返回局里。
  回到局里打开电脑,稽查人员小王发现电脑主机中的主要会计资料已被全部删除,带回的资料也没有多少价值。于是,钟队长催促公司提供新的纳税资料。但直到4月26日,顿经理才派人陆续将2004年、2005年的账簿、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零零散散地提供给检查组。经查,这些资料与举报人提供的情况不符。
  资料被删,账簿被抢,被查公司不配合,致使检查工作陷入困境。
  钟队长将调账受阻情况和初步检查情况向局领导作了汇报。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召开专题会议,与会人员分析认为,公司只要有经营活动,就会留下痕迹。该公司拒绝配合税务检查、抢夺会计资料、拒不提供有关纳税资料,想以消除痕迹的手段来逃避检查,更说明其有偷税嫌疑。只要税务部门找准突破口,查出这些痕迹,案情就会水落石出。同时,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应申请公安机关介入配合调查。
  4月28日,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介入配合调查。由于该公司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账务经理顿某进行了拘留。据两人交代,收费室的电是公司人员人为破坏的,抢夺会计资料是顿某预先安排的,他们还将抢走的记载真实收入的账簿用碎纸机销毁后投入黄河。并交代,公司记录收费流水账的电脑资料已经全部被删除。据了解,在稽查人员4月20日对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后,刘某连夜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如何对付检查。顿某又交代,他家中还存有部分账本等纳税资料。
  稽查人员将警方从顿某家中搜到的部分账本,与公司现存的账本、收费台账、凭证等纳税资料进行了审核。稽查人员认为,由于该公司销毁资料过多,检查出的偷税金额与举报的偷税金额还是相差甚远。
  如何抓住偷税痕迹的主线,查清该案?钟队长决定从电脑资料上打开缺口。电脑资料已经被删除,不知道是否能通过技术手段恢复?钟队长抱着一线希望,将电脑送到郑州市一家专业的电脑数据恢复部门进行数据恢复。该部门经过多次测试,终于恢复了大部分被删除的数据资料。第七检查中队根据这些资料,对收费金额明确并标明“交清”或用“√”标明收费期间的收费记录进行了确认和统计,对所记载的房租收入、广告位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其在受益期间分摊。随着偷税痕迹的明朗,案件查处工作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经查,该公司采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两年间共少缴营业税41万余元,少缴城市房地产税130余万元。经郑州市地税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审,对该公司作出补税及罚款3倍的处理,并加收滞纳金。目前,该案涉及款项正在执行中。被拘留的两名公司直接责任人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偷税罪、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提起诉讼。  

TOP

回收公司偷税企业经理被捕   
   
  日前,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国税局稽查局对当地某金属回收公司隐瞒销售收入偷税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追缴该企业少缴的增值税119318.8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目前,公司经理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批捕。
  今年6月,群众举报从事废旧钢铁回收的周某有重大偷逃税嫌疑。襄阳区国税局立即抽调稽查人员联合公安经侦支队组成工作组,深入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过近两个月的摸查走访,稽查人员摸清了该企业采取销售不入账手法偷税的情况。据查,该公司于2005年底注册成立,到今年6月被群众举报,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收购价值480余万元的废旧钢铁,并销售了其中的价值310余万元废旧钢铁,平均每天的销售额达到3万多元,均未计销售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税款119318.8元。襄阳区国税局按规定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  



偷税败露潜逃2年之后被判   
  

  福建省福州市开发区一企业老板偷逃税款近6万元,在潜逃了两年多后被抓回。福州市开发区法院最近对该公司偷税案作出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以5000元罚金。
  2003年6月,福州市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福州某自动设备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查出该公司偷逃增值税5.99万元。偷税情节暴露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逃逸,导致所偷税款无法清回。福州市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随即依法将此案移交马尾公安局处理。2005年9月中旬,公安部门在广东珠海拘捕刘某。刘某被捕后,该公司到福州开发区国税局将税款5.99万元,滞纳金5.69万元,罚款5.79元,合计17.47万元一并缴纳入库。



  联运公司虚开票两名主犯被判刑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广州白云南北联运公司虚开发票案作出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因偷税、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3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100万元。
  2004年11月,白云区地税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广州白云南北联运公司开票情况异常,稽查人员通过质疑约谈等方式掌握了该公司发票开具数据,并及时采取停供发票、截角核销空白发票、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等一系列措施。截至2005年3月,白云区地税局共查补该公司税款90万余元。
  在调查过程中,白云区地税局发现该公司已涉嫌犯罪,遂按照正常程序将该案件移送白云区公安局。经查证,广州市白云南北联运公司于2004年7月~2005年1月间,采取“大头小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偷逃税款,共开出发票282份,偷逃税款合计409497.17元,同时还为他人虚开可抵扣税款的运输发票285份,虚开税款445671.47元。  

   
    www.ctaxnews.com.cn 2006.09.15  
     
     
   
   
     

TOP

假税控机开出1600份假发票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地税局东营分局与当地公安部门联手破获了全省首例兜售假税控机并开具假发票案。共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现已批捕3人,取保候审3人。税务、公安机关收缴各类假空白税控发票20000多份、假税控收款机2台、用来打印假发票的计算机3台、假印章16枚。另悉,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开出的假发票达1600多份。
  假税控发票作祟餐饮业税收锐减
  2006年以来,东营市地税局东营分局接连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假餐饮发票问题,而且举报人提及的假发票中还有很多是税控发票。这一情况引起了东营市地税局东营分局的重视。他们组织人员对东营区餐饮业税收申报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仅1月份餐饮业税收就比2005年同期减收140万元。为此,东营市地税局东营分局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2006年3月9日,东营市地税局东营分局稽查局与东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成立专案组,联手对销售假税控机、假发票的犯罪团伙进行侦查。
  专案组工作人员通过大量的排查摸底,迅速确定了销售假税控机、假税控发票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核实了20多户涉嫌使用假发票的酒店,并摸清了该犯罪团伙的活动规律,依法对该犯罪团伙的一号、二号、三号人物进行了监控。
  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该团伙的非法活动是这样进行的:一号人物“老王”(真名王某)负责从河南郑州的“地下工厂”购进假税控机,也就是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许可的税控收款机,并购进假税控发票。然后将“货”卖给二号人物“赵老板”(真名方某)。“老王”相当于东营地区的总代理,同时也向全国各地需要假发票者销售假发票,但不直接与用假票单位接触。
  二号人物“赵老板”,从一号人物“老王”处购买假税控收款机和假发票,向各个酒店、娱乐城、洗浴中心进行推销,从中牟利。同时向他的“下线”、三号人物“小付”(真名付某)销售假税控机和假发票,相当于二级批发。“赵老板”在销售假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售后服务,负责安装和修理。他还向买家提供打印好的税控发票,金额小的每份收取2元~5元不等的“开票费”,金额大的收取千分之五的“开票费”。
  三号人物付某,只和二号人物“赵老板”联络,相当于二号人物的业务员。他从二号人物“赵老板”那里取得假税控机、假发票,直接向用票单位推销,取得非法利益。
  擒贼先擒王
  “擒贼先擒王。”专案组工作人员决定先从一号“老王”下手。
  根据以往的经验,破获此类案件只有人赃俱获,才能在以后审讯工中取得突破。于是专案组决定选择“老王”正在进行“交易”时对其实施抓捕。由于“老王”反侦查能力较强,两次抓捕行动都未能成功。
  2006年4月21日晚,专案组工作人员经过缜密侦查,确定了一号“老王”次日要从一辆由河南至东营的客车上“接货”。“狐狸”又要出动了,专案组工作人员连夜赶到东营的各个车站了解情况,确定了运“货”客车的车号、路线及到站时间。当部署完抓捕方案时,已是次日凌晨两点多钟了。
  4月22日,专案组工作人员兵分四路对运“货”客车进行堵截。下午1时30分,一辆客车在一收费站被专案组抓捕人员发现,经确认,此车就是运“货”客车。“目标”终于出现了,专案人员立即按抓捕方案对该客车进行追踪。当客车行驶至一天桥附近时停了下来,这时一辆奥拓汽车紧跟客车停靠。奥拓汽车上下来了一个30多岁的人,从客车司机手中接过一个包装物,迅速放到了自己的车上,然后开车向北行驶。种种迹象表明,此人可能就是一号“老王”,专案组人员立即跟上。
  当奥拓车拐向一家管具公司门口时,办案人员果断将其拦截,当场从奥拓车上查获一批天津市餐饮娱乐定额假发票,金额达400万元。经确认,开车的正是一号人物“老王”。后经天津市地税局征管处鉴定,这次查获的假发票仿真度极高,油墨、纸张与真票基本一致。
  一号“老王”被抓后,专案组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突审,并根据其交代的情况确定实施“钓鱼行动”。仅用两个小时就将联系天津假发票的中间人商某抓获,后通过商某又将从天津乘出租车来东营提“货”的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抓捕二号、三号人物
  一号“老王”落网后,专案组人员顾不上休息,立即对二号人物“赵老板”实施抓捕。
  起初,专案组人员想让“老王”打电话把“赵老板”约出来,但狡猾的“赵老板”从“老王”颤抖的声音中听出了问题,马上关闭了手机。“赵老板”切断了与外界的联系后,专案组办案人员多次奔赴山东省阳谷县、河南省台前县进行抓捕,但“赵老板”如惊弓之鸟,就连打电话都用公用电话,且打一个电话换一个地方,加上他的真实身份难以确定,给抓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鉴于这种情况,专案组决定,表面上暂时放弃对“赵老板”的抓捕,欲擒故纵,等待时机。
  2006年6月12日,自认为风声已过的“赵老板”又悄悄地回到了东营,暂住在其老乡家里。“赵老板”换了电话号码,小心翼翼地四处打探消息,伺机重操旧业。他哪里知道,自己刚一有动静,专案组就对其实施了监控。在公安和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赵老板”回到东营第三天,就被专案组在某快餐店附近的一个厕所内抓获。
  办案人员了解到,自作聪明的三号人物“小付”根本就没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回事,他在“老王”落网后,“赵老板”切断与外界联系的期间,还在到处张罗着倒卖发票,为没有“货”源而急得抓耳挠腮。随着一号、二号人物的相继落网,抓捕三号人物“小付”的时机已经成熟。6月28日深夜,办案人员将“小付”抓获。
  到现在为止,涉案团伙成员全部被抓获。对案件涉及的20多户用假单位,东营市地税机关也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除责令其补缴税款外,还对其买假用假行为给予了处罚;对使用假发票、假税控机进行偷税并涉嫌构成偷税罪的4户纳税人,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www.ctaxnews.com.cn 2006.09.15  鹿克臣,范飞,陈文东
   
     
   

TOP

急着回笼资金 抵扣发票做手脚   
   
   
  日前,广西灵川县一加工企业因利用虚假身份证开具农副产品进项发票,以及违规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受到国税部门的查处,缴纳增值税、滞纳金和罚款共计96112.52元。
  在日前开展的进项发票专项检查中,灵川县国税局发现,一家加工企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企业在供电旺季共填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396份,收购金额为1334589元,抵扣进项税额173496.94元,收购的货物品名均为柴火。二是企业在上半年里先后购进了除尘器带螺运机卸料器和水膜除尘器等大量的零配件进行了设备维修,会计凭证上的账务处理直接计入生产费用。
  由于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供电不方便,企业用柴火作为辅助燃料可以理解,但在并不缺电的供电旺季里,如此大规模地购进柴火,这在该厂还是第一次。而企业在供电和生产都正常的情况下却进行大规模的设备维修,也让人生疑。
  检查人员在召开案情分析会时认为,山区并不缺柴火,该企业在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购进了价值130多万元的柴火,值得怀疑。
  检查人员核实了企业保管员的台账后发现,供柴火的人只有13人。检查组把供柴火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按月份进行汇总,发现有的出售人名下有2个身份证号码,有的身份证一个号码却有2个姓名,有的身份证号码有16位数字。检查组人员到灵川县公安局就所有出售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共发现出售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相符或者身份证号码不存在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有70份,金额达187877.3元,这部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4424.05元。
  与此同时,检查厂房设备的人员也没闲着,他们趁工人休息的间隙,便跟工人们聊了起来:“听说你们厂生产正常、效益不错啊!”
  “还行。这不,我们现在忙着的这条生产线要是设备在上月如期供货,这个月就正常生产了,我也可以多挣点钱补贴小孩的学费。”
  “哦,我们还以为你们这是在给设备进行维修呢。对了,今年上半年厂里的设备维修让你们少赚了不少钱吧?”
  “谁说的,我们厂从去年下半年起就没维修过。不信你们就上来看看,这条就是新上的生产线。”工人们七嘴八舌地告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经过仔细地辨认并核实,认定该企业所取得的发票上所列的零配件从其单位价值以及实际用途来看,所购进货物并不是易损坏需要经常替换的零部件,而是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机器设备,也就是企业正在建造的这条新生产线所需的机器设备。
  拿着从仓库保管员和工人们那里得来的材料,检查人员向负责生产的厂长及财务人员求证。厂长一会说自己是刚入股的,一会又说不太清楚情况。财务人员迫于税法的威慑力,承认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尽可能多地抵扣进项税额,一是采用虚假的身份证信息填开了70份采购原料发票。二是要求设备供应企业采用分开品种、项目等方法分解新购置的设备,开具了增值税进项发票8份,企业取得进项税额27976.03元,并已全部进行了抵扣。
  该加工企业采取虚假的身份证信息及分解设备品种及金额的方法取得进项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额的行为属偷税。灵川县国税局依法作出了追缴增值税52400.08元,滞纳金17512.4元,罚款26200.04元,共计96112.52元的决定,并责令企业进行账务调整。目前,该企业已将补税、罚款全部缴清。  
   
     
   

  www.ctaxnews.com.cn 2006.09.15  蒋俊,黄胜松

TOP

获取原始资料 印证企业偷税   
   
  “某水电企业有偷税行为。”近日,湖南省双牌县国税局稽查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被举报企业展开了稽查。
  在检查了企业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的产、供、销及增值税缴纳情况后,稽查人员发现,企业的账务没有明显的纰漏,于是他们来到该企业的营销中心。
  在营销中心,稽查人员通过努力拿到了该企业《2004~2005年度月份电量综合表》、《2003~2005年度与省电力公司电量结算表》、《2003~2005年度生产电量总表》等原始证明材料。稽查人员得到这些原始资料后,再次对该企业的凭证账簿进行了审核。在对企业账簿进行审核的同时,稽查人员还展开了外围调查,对该企业用电客户的用电数量进行核对。两相比较,企业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购进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943.27元;非应税项目购进材料抵扣进项税额9081.68元,让售材料物资未计提销项税额54546.46元,未按规定税率计提销项税额114040.47元,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提销项税额907.31元,自产自用产品未计提销项税额187823.05元。
  后经稽查人员核实,被查企业在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偷逃增值税374342.24万元。双牌县国税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依法补缴增值税374342.24元,并处以187171.12元的罚款,同时按日加收滞纳金。  
   


     
  “税务来检查,一概回答不知道”   
  
   
  日前,一位消费者在武汉万达商业广场的“运动人”专卖店购买了一双25元的袜子。当消费者提出要开发票时,营业员笑容可掬地说:“我们这里没有发票。”并表示,若是团购还可以商量,不可能为一双袜子开发票。最后营业员只给了消费者一张销售单。
  这位消费者随后向有关部门投诉。税务人员进店后,当场就从收银台抽屉中找出一本千元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外,检查人员还根据店内挂着的“品牌授权书”,发现这是一个叫“佳川”的私营企业;而根据这本发票专用章和店外招牌,这家专卖店名叫“运动人”。
  这家专卖店到底是叫“佳川”还是“运动人”,是私营企业还是个体户?面对检查人员的提问,专卖店负责人自称“刚来一个月,啥也不知道”。
  当检查人员在店内翻看一本“交接本”时,发现在7月22日有这样的记载:“从今日开始,不允许存留销售数据”;“如当天有工商、税务、城管来本店检查,本店负责人及员工态度一定要好,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公司财务主管打电话。注:如工商、税务询问本店员工属于什么公司的,员工要回答是私人老板,不是‘佳川’员工。不要乱讲话,一概回答不知道。”
  据武汉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税务人员已着手对这家专卖店进行检查。  
   
     


盗用同学姓名干起偷税勾当   
     
  一直供职于江苏省南京某轮胎公司的袁先生,前些日子被税务机关盯上了。税务局的资料上显示,袁先生在3个单位领取工资,却只在1处纳税。
  前一段时间,南京市地税局的税务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比对个人纳税信息时发现:袁先生多次在3处取得工资,如2005年4月,在某轮胎公司取得工资2500元,在某化工公司取得工资1200元,还在某喷涂厂取得工资1200元。根据税法规定,凡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报酬的,应合并各处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纳税记录中却没有袁先生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当税务人员找到袁先生了解情况时,袁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袁先生称,自大学毕业后,自己一直供职于某轮胎公司,从未在第二家公司供职,也未取得任何报酬。了解到另外两家公司的名字后,袁先生向税务人员反映了一个情况。原来,另外两家公司的财务会计张某是袁先生的大学同学,张某知道袁某的身份证号码。税务人员立即找到张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张某,见到上门的税务人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最终承认了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事实。原来,张某通过在上述两家公司工资单上虚列袁某领取工资薪金,将其他高收入者的收入分摊到同学袁某的身上,从而帮助这些高收入者偷逃个人所得税。  
   
     
   
   
  www.ctaxnews.com.cn 2006.09.15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