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分明暗走账有猫腻
<B></B> www.ctaxnews.com.cn2005.08.12 舒亚涛,方丽杰,李卓然
发出货物不入财务账,而是由销售部门通过出库单形式发送到各地销售网点。销售货物时,对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记入财务账,进行申报纳税;对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则不记入财务账,不申报纳税。日前,吉林省四平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一起生产企业偷税案,查补并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24万元。
今年6月上旬,四平市一举报人带着事先复制好的几张发货单到市国税局稽查局进行举报。鉴于举报人提供的偷税线索重要,四平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指派专案科吕科长带队前往企业调查核实,并且由税侦大队的公安同志联合办案。
根据举报情况,吕科长分析认为:稽查此案不能像过去那样从企业财务部门入手,而应当从企业销售部门开始。
拿定主意后,稽查人员拨通了企业电话。企业财务主管得知市国税局稽查局来人的信息后,笑脸迎在门口并没有表现出半点惊慌。不过,让他始料不及的是,税务局的人没进财务部的门,而是直奔企业销售部去了。
销售部屋内只有一名女工作人员,吕科长及其他稽查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说明来意,惊惶失措的女工作人员赶紧收拾起桌面上的账单。吕科长看到桌上有两本出库单,与举报人复印件原件相似,于是连忙上前一把按住并顺手取得这两本至关重要的凭证。翻阅后吕科长发现,出库单上记录有该企业近期库存商品发出情况,一本出库单已经用完,另一本还剩几张。值得庆幸的是,这两本出库单上记有编号,为挖出过去的出库记录,吕科长他们以编号为依据,要求企业出示以往的出库单。几经周折后,最终拿到了记录该企业今年1月~5月发出商品的出库单。
调查显示,被查企业是一家私营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企业信誉良好。今年,该企业为增加销售渠道,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多个销售网点,销售货物渠道是:企业销售部门以出库单形式记录发往设立在外地各销售网点的货物,由各销售网点对外销售。销售分明、暗两部分:明的一部分是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由企业财务部开具发票,并记入企业财务账目,正常申报纳税;暗的一部分是购买方不需要发票或通过降价销售说服购买方不索要发票的,这部分销售收入不走企业财务部账目,不记入企业销售账,不申报纳税。
经查,该企业今年1月份凭出库单发出货物,未计销售收入135万余元,未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应调增销项税23万余元;2月份未计销售收入157万余元,应调增销项税26万余元;3月份未计销售收入213万余元,应调增销项税36万余元;4月份未计销售收入242万余元,应调增销项税41万余元;5月份未计销售收入112万余元,应调增销项税19万余元。四平市国税局确定,被查企业总计应调增销项税额146万余元,应补缴增值税146万余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企业补缴的税款146万余元,连同滞纳金5万余元、罚款73万余元已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