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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起,单位给员工提供餐饮住宿等有偿服务可能要交税

2026年起,单位给员工提供餐饮住宿等有偿服务可能要交税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第一财经

时间:2026-01-13

摘要: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中国境内的应税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不属于应税交易则不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法列举了四类不属于应税交易情形,与之前法规相比,删去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这一条款。

  一些企事业单位等给员工的福利之一,就是单位食堂价格或宿舍房租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这在以前是不用缴纳增值税,但2026年以后可能要交税了。

  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中国境内的应税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不属于应税交易则不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法列举了四类不属于应税交易情形,与之前法规相比,删去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这一条款。

  换言之,以前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给员工提供餐饮、房租等服务,不论是否收费,都不征收增值税征税。而现在这一条款被删去,是否征税未定。

  与此同时,增值税法第五条在列举视同应税交易情形条款中,也不再提及此前法规中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这一条款。换言之,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应税交易,不再征收增值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对第一财经分析,单位给员工提供的服务很多是市场化行为,如果收取费用,完全可以征收增值税。考虑到增值税法明确上述单位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应税交易,所以今年起单位给员工提供的服务若是无偿的,就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若是有偿的,就需要征收增值税。

  “比如,公司给年轻员工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住房租赁服务,比如某地段市场租金3000元,而单位提供给员工租房只收1000元,这种情形原来是不需要交税的,而今年起就得交税了。”葛玉御说。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实务中存在很多单位为聘用员工提供服务的情况,比如说洗车行为员工提供洗车服务,电信企业为员工提供电信服务等。如果这些服务是收费的,那么和这些企业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服务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也应纳入应税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这些服务免费,按照增值税法规定不需要视同应税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前在实务中很多无偿提供的服务很难区分清楚是否为一般的业务交易行为还是提供的便利和支持,情况复杂,征税成本高。增值税法中的上述变化提高了税收处理确定性。”李军说。

  根据增值税法,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员工拿到的工资薪金不征收增值税,这与此前规定相一致。

  葛玉御表示,员工给单位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是被内部化的,理论上可以征税,但实践中参照国际惯例都不征增值税的,因此此次增值税法中明确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在上述变化之下,估计很多企业会考虑无偿给员工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从而避免征收增值税。相应地,一些企业这部分无偿提供服务的支出,可能相应地会从减少员工部分工资中体现。比如上述案例中,单位提供宿舍不再收取员工1000元租金,而是体现在工资减少1000元中。”葛玉御说。

  一些单位给员工提供低价餐饮也较为常见,而按照上述增值税法新规,这部分服务也应该征收增值税。单位给员工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6%税率;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征收率。

  葛玉御表示,未来单位对员工提供有偿服务是否征税,还需要关注后续相关部门是否会出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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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探讨 | 增值税法实施后单位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工作餐是否缴纳增值税?

信恒财税       2026.0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一、单位向员工收取餐费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法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中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 的规定删除了,也就是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有偿提供服务,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有偿提供服务,发生了应税交易,应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我们认为,新增值税法对单位食堂不论是对内还是对外,均应当按餐饮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需按 6%(一般纳税人)或 3%(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有偿低价提供服务,即使是很低的价格,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低价为员工提供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等,也属于发生了有偿服务,发生了应税交易,是要缴纳增值税的。那么,是否属于价格明显偏低存在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税务风险呢?我们认为:上述情况应属于价格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虽然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目的是作为一项福利给予员工的,不属于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二、单位无偿向员工提供工作餐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

  单位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增值税法删除了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无偿提供餐饮服务,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不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的食材、设备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

  三、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是否列入免税范围有待观察

  增值税法刚刚实施,目前还处于过渡时期,也许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会根据授权,结合国情和多年惯例,出台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列入免税范围。因此,单位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具体结果还有待于观察。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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