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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纳税人自查自纠须知

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纳税人自查自纠须知




2015-04-27 海南地税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升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25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2015〕80号)要求,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自纠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
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确定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分别为:
1.指令性检查项目:(1)资本交易;(2)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和走出去企业国外所得并表核算业务。
2.指导性检查项目:(1)金融保险业;(2)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3)以扩大试点的“营改增”电信业等为重点的“营改增”行业。(4)餐饮服务业、仓储业(重点是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
为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升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震慑力,本次税收专项检查选择旅游行业中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税收违法行为比较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达到整治一个区域,规范一个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二、检查年度
本次地方税收专项检查范围为:纳税人2013年度至2014年度税收申报、缴纳情况,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5年度。

三、自查时间安排和要求
纳税人自查自纠期间为:2015年4月23日-2015年5月20日
纳税人要提高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认识,认真填报《2015年纳税人地方税收自查报告表》(以下简称“自查自纠报表”),按时向所属的主管税源管理科报送自查自纠报表(一式两份),自查自纠报表请到省地税局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系统“办税服务/办税下载区/表单证书/税款缴纳/201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表”)进行填报,
纳税人自查自纠的时间不超过30天,凡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免予处罚。
对纳税人自查自纠申报查补的税款,由所属征管局税源管理科负责组织入库,入库路径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系统/“专项检查自查”模块。

四、选案立案检查
我们将根据纳税人自查资料进行分析,从自查户数中选出10%至15%的纳税人作为检查对象,重点挑选存在重大疑点的纳税人、自查不认真的纳税人或是未按要求前来参加自查自纠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立案检查对象,上报省局审批进行重点立案检查。
希望您按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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