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2015-02-02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杨萍
★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通知明确,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201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明确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自2015年2月1日起适用13%增值税税率。
★2014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4号),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3),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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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实施的其它新政策
★ 失业登记可在常住地
修改后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失业登记不再有户籍之分。新《规定》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 食品抽检不合格封库存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今天起施行。《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 高铁设计规范实施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今天起实施。它是在系统总结我国时速250至350公里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发布的我国第一部高速铁路设计行业标准,将为中国高铁发展以及高铁“走出去”提供系统规范的成套建设标准支撑。
(来自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李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