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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税解析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南京地税解析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汪帮俊 桂乃耀 董晓红 马君宇 袁晖 日期:2014-05-20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的共同责任。
  2014年南京将举办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我市在“办好青奥盛事、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的目标任务指引下,大力构建节约型政府,树立“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的生态文明理念,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节能减排目标,积极落实生产企业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确保我市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协调。本期《南京税务》就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你作点评。
  投资节能减排设备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没想到这么顺利就办好了企业所得税减免手续!”江苏恒丰劲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张会计拿着减免税通知书高兴地说,“我们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首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企业,投资了节能环保、节能节水项目1个多亿,刚符合减免税条件,税务部门就主动送政策上门,我就赶紧过来办手续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醒的是,“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该公司从事节能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节能工程施工,投资额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100%,涉及的5个项目均已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也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张会计准备好了资料前来进行备案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减免了近7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公共垃圾处理企业税收可享优惠
  近些年,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愈发重视,市民钱先生觉得投资垃圾处理行业的时机已经成熟,但该行业初始投资成本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性着实让他发愁,为此,钱先生来到六合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是否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垃圾处理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为从事垃圾处置业务而投资购买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的企业,只要该投资设备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设备要求,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在得知从事垃圾处理行业有这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后,钱先生激动地说:“我预算仅环保设备投入总共就有300多万元,这么一算下来,符合条件的所得税税前抵免少说也有几十万元。加上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之前所担心的资金链的问题全部解决了,谢谢你们的解答!”同时,钱先生还表示自己开办企业后一定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把国家对环保项目扶持的态度和力度转换为一流的经营业绩。
  综合利用资源可享企业所得税优惠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秦淮地税局接待了一家生产制造企业王会计的政策咨询:“我们企业2013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听说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有税收优惠。不知道我们能否享受优惠政策呢?”
  接到咨询后,秦淮地税局税务人员向王会计解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因此,王会计所在的公司2013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在计算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经税务机关辅导,该企业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额近4万元,减免比例达到了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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