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纳税评估查出违规抵扣真相

纳税评估查出违规抵扣真相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常焕智 张冰 吴楠 时间:2014年03月12日

不久前,山东省寿光市国税局通过税收预警系统发现,该市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税负率变动、税负值、用电量与产值占比、固定资产周转率、进销项变动弹性系数和固定资产抵扣数额等多项指标显示异常。到底是什么引起该公司出现这么多指标异常情况?寿光市国税局成立专项纳税评估小组,对该公司实施重点纳税评估。

这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全国知名化肥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尿素、甲醇、液氨、氢气、二氧化碳等,产品行销全国。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3.4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51亿元。该公司为某知名企业集团子公司,关联企业众多,纳税评估技术难度很大。

经调阅该企业基本资料和实地查验,检查人员初步了解到,该公司为新搬迁企业,同时生产征税、免税两类产品。
根据事前分析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检查人员首先对该公司的账簿、凭证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企业将购进的尿素(免税产品)生产设备全部抵扣了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这些设备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然而,企业解释说,这些设备既用于生产免税产品,也可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因而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检查人员决定,围绕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展开重点检查。

检查人员到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车间,实地了解各流程设备的种类和功能,准确掌握其工艺流程。尿素是通过液氨和气体二氧化碳的合成来完成的,在合成塔中,氨和二氧化碳反应生成氨基甲酸铵,氨基甲酸铵脱水生成尿素和水,这个工序所需设备是尿素生产专用设备。因尿素属免税产品,这个工序中的所有设备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液氨和二氧化碳的前期生产设备,是生产应税、免税产品的共用设备,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检查人员还查看了企业应缴税金明细账和固定资产明细账,进一步了解了全部生产设备的种类、功能、价款和设备抵扣税款情况,特别对液氨、二氧化碳和尿素等相关生产设备,根据不同的生产环节,进行了详细分类核对。
至此,检查人员对该公司新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做到了心中有数,并掌握了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明细情况。
经过近半个月的努力,检查人员终于查清了企业混淆设备功能,将尿素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额的事实。该公司将2012年~2013年先后购进的两批尿素生产设备共计1099万元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作了转出处理。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