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批再取消10个进户执法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批再取消10个进户执法项目

[color=Blue]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日期:2014-03-10

  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了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发布,“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今后,“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等10个项目,税务机关将不再进户。但是取消部分进户检查事项,并不等于税务部门放弃管理,而且通过优化服务等方式促进管理,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
  
  这10项被取消的进户检查、查验、核实等执法项目分别是: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审核、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核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评价:“税务总局取消进户执法清单的发布,意味着税务机关主动放弃了其拥有的多项税务检查权力,堪称一次自我革命,既展现了税务机关壮士断腕般的改革气魄,更是对纳税人做出的限权的庄严承诺,符合简政放权的走向,有助于抑制行政权力滥用、乱用和腐败,表明自我约束的决心和自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何兵肯定,税务部门连续两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动作可谓便民春风“马蹄急”,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税务实践,对税务执法一线在效率和便民方面将起到实质性作用,对于完善税务执法、促进官民和谐、提高行政效率意义非凡。
  
  为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减轻税收负担,税务总局长期以来做了不懈行动,去年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围绕规范进户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2013年7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税务总局围绕为民务实清廉,把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改进作风作为专项整改内容,提出了执法禁贪、服务禁懒、管理禁散等要求,通过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减少对纳税人的干扰,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需求不打扰”。
  
  ——2014年1月27日,发布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从避免重复进户执法,简并进户执法事项等五个方面,要求切实转变工作职能,减轻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解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
  
  ——2月28日,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确定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等六个方面重点工作,列出行动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重申减轻税务检查负担,规范进户执法,不允许重复检查。
  
  ——3月3日,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取消了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等10项进户执法项目。
  
  ——3月3日,印发《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清理工作、严格落实清理要求、切实加强后续管理。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
  
  减少进户检查等措施在纳税人中引起积极反响,全国人大代表、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高德康说:“这是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积极措施,能够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税务机关也能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用更多精力抓好引导与监管。”这次取消进户检查项目中,“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与青岛大兴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春玉联系密切,李春玉的感觉是:税收协定既关系到国家税收权益,又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过去税务机关进户核查的做法出发点是好的,工作是扎实的,但无形中增加了企业遵从成本,取消不必要的进户是个双赢制度,企业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税务机关也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执法风险。
  
  进户执法项目为何要分批而不一次性取消呢?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一项进户执法项目的确定,都有当初特定的历史背景,都经过了审慎研究,对防止逃税骗税行为发挥了较好作用。至于哪些该取消、何时取消,同样要开展调研评估,该及时取消的慢不得、等不得,要让纳税人尽早享受便利,对于仍在发挥作用、取消条件还不成熟的,也快不得、急不得。比如“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项目的设定,是因为当时出现了虚假申报、骗取税收优惠的情况,需要实地调查,随着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推进,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信息已经能够从互联网和税收征管软件中获取,不必再进户执法。又如“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核实”的设定,主要是2006年为了遏制以农产品加工货物骗税势头而采取的措施,是针对特定时期特定产品采取的特殊做法,现在此类出口货物众多,一一入户检查很不现实,在管理上主要是通过退税预警分析监控,只对存在重大疑点的企业才安排入户检查。
  
  对于逐步取消进户检查项目,刘剑文的看法是,“随着我国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每一步向前的探索都充满了不易,税务总局在推出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不久,打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组合拳,迅速公布第二批被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表明了保障纳税人权利和限制征税权力的坚定态度,反映了治税理念的升华,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进户执法绝不等于放弃管理,而是在进户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服务上做“加法”。对于被取消的项目,税务总局已经确定了加强案头审核评估、及时运用第三方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充分利用税收软件分析等后续管理服务措施,做到放而有度、管而不乱。比如这次取消的“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虽不入户执法,但税务机关要通过案头审核分析评估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数据与同期数据实施监控,若企业在跟踪管理期间利润水平出现异常下滑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将从跟踪管理程序转入反避税调查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4〕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涉及进户执法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现就税务系统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理工作?
  
  清理进户执法项目是解决税务机关“重复检查”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切实转变税务机关职能的具体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体现,利国利民,意义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坚决落实税务总局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认真开展本级税务机关制定的进户执法项目的清理工作,并在今后对设立进户执法项目依法从严掌握,防止反弹。?
  
  二、严格落实清理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清理本级税务机关规定的进户执法项目,对进户执法前提已不存在的、进户执法作用不大的、可进可不进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或其他途径解决的进户执法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涉及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并可以取消的,要按照相关程序向地方人大和政府提出修订地方法规、规章的意见。?
  
  协调小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巩固清理成果,对于已经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一律不再安排进户;对于保留但可以合并实施的项目,安排各部门联合进户。
  
  三、切实加强后续管理
  
  对于取消进户执法的相关管理事项,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新的办法,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管理漏洞。要密切跟踪取消进户执法后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需要上级税务机关做出规定的,要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四、广泛开展宣传报道?
  
  要主动向社会公告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介绍税务机关规范进户执法、清理进户执法项目的创新思路、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
  
  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地要将清理情况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税务总局。要认真总结开展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对税务总局尚未取消的进户执法项目,如认为无需保留的,请一并报告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3月6日

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序号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2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9〕1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90号)
3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4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5
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
6
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
7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
8
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65号)
9
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143号)
10
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核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