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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进入横琴的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可免税或保税

境外进入横琴的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可免税或保税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本网综合 日期:2013-06-06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横琴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进口税收免税或保税。
  
  通知规定,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和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保税。同时,通知规定了不予免税和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009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根据规划,国家将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 



  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3]17号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精神,现就横琴开发有关进口货物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横琴开发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横琴区内(以下简称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生产企业运营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从事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服务外包等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具体见本通知第二条。
  
  2.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下列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区内物流企业进口用于流转的货物。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具体见本通知第三条。
  
  3.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4.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5.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
  
  二、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
  
  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
  
  2.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
  
  3.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即兴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进口的建设物资、设备(如电梯、空调、水泥、钢材、大理石、灯具等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4.生活消费类货物,具体如下:

序号
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备注

1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至第四章全部税号
  

2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七章全部税号
  

3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八章全部税号
  

4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谷物
第九章全部税号;      第十章全部税号
  

5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一章全部税号
  

6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
1201-1208;1211-1213
  

7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致的食用油脂
1501-1517
  

8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至第二十二章全部税号;第二十四章全部税号;25010011
  

9
成品油
2710
  

10
药品
第三十章全部税号
  

11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品
3301;3303-3307
  

12
肥皂、洗涤剂等
第三十四章全部税号
  

13
烟火制品;火柴
36041000;3605
  

14
塑料浴缸、淋浴盘等;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等
3922;3924-3926
  

15
硫化橡胶制的卫生及医疗用品
4014
  

16
衣箱、提箱、小手袋等;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
4202-4203
  

17
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制品;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4303-4304
  

18
木制的画框、相框、镜框等;木制餐具及厨房用具;衣架
4414;4419;44211000
  

19
软木制品
4503-4504
  

20
稻草、秸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等
第四十六章全部税号
  

21
卫生纸、面巾纸等
4803;4817-4820
  

22
书籍、报纸等
32159010;第四十九章全部税号
  

23
羊毛、棉花、毛条
5101;51031010;52010000;52030000;51051000、51052100、51052900
  

24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等
第五十七章全部税号;第五十八章全部税号
  

25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非针织物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六十章至六十二章全部税号
  

26
其他纺织制成品等
6301-6304;6306-6309
  

27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六十四章全部税号;6504-6507;第六十六章至六十七章全部税号
  

28
陶瓷产品
6910-6912
  

29
玻璃制品
7013;70200091、70200099
  

30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
第七十一章中除7112之外的其他全部税号
  

31
钢铁制品
7323-7324
  

32
铜制品
7418、74199950
  

33
铝制品
7615
  

34
家用工具;厨房或餐桌用具;非电动的贱金属铃、钟等
82055100;8210;82119100;8213;8214;8215;83013000;8306
  

35
空调器;家用型冷藏箱;家用洗碟机;家用型洗衣机;家用型缝纫机等家用器具
84151010-84158300;84181010-84182990、84183021、84183029、84184021、84184029、84185000;84212110、84213910、84219910;84221100;84231000;84248910;8450;

84511000;84521010-84521099;84529011-84529019
  

36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子计算器
84433110、84433190、84433211、84433212、84433213、84433219;8470;84713000、84714140、84714940、84715040、84716050、84716060、84716071、84716072、84716090、84717090;85235110、85235120;85258013;85284100、85285110、85285190、85286100
税号84716090仅指IC卡读入器;

税号84717090仅指移动硬盘;

税号85258013仅指计算机用网络摄像头。

37
家用电动器具;手提式电灯;电话机;音响设备;录像机;放像机;磁带;数据存储器件等;摄像机;电视机
8509-8510;85121000;8513;85161010-85162100、85162920、85162931-85162939、85163100、85164000-85167990;85171100-85171220、85171800、85176299、85176910、85176990;85181000-85185000;8519;8521;8523;85258012-85258013、85258022-85258029、85258032-85258039;8527;85284910、85284990、85285910、85285990、85286910、85286990、85287110-85287300
税号85176990仅指可视电话

38
车辆
8701-8703;8711-8712;8715;87161000
  

39
航空器
8801;88021100-88024020;8804
  

40
船舶
8901;8903
  

41
相机或摄录一体机镜头;望远镜;照相机
85258022-85258029;

90021131、90021139;90051000;90064000、90065100、90065300、90065990
  

42
钟表
9101-9103、9105-9106
  

43
乐器
9201-9208
  

44
座具;其他家具;弹簧床垫、寝具等;灯具;活动房屋
94012010-94018090;94032000、94034000-94038990;9404;94051000-94052000、94053000;9406
  

45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
第九十五章全部税号
  

46
画笔、毛笔及化妆用的类似笔;旅行用具;纽扣;圆珠笔;铅笔;打火机等
96033010-96033090;9605;9606;9608;9609;9613-9617;9619
  

47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全部税号
  



  
  5.20种不予减免税的商品中未列入上述生活消费类货物清单的其他商品。
  
  6.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货物。
  
  三、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
  
  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的货物。
  
  2.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
  
  3.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口的货物,即兴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进口的建设物资、设备(如电梯、空调、水泥、钢材、大理石、灯具等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4.区内个人、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生活消费类用品(具体商品范围同第二条中的“4”和“5”)。
  
  5.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6.其他与生产无关的货物。
  
  四、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和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
  
  本通知自横琴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20日  



相关链接:关于《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的解读
  
  来源:横琴新区官方网站


  2011年7月14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亲切关怀下,在国家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粤港澳各界热切期盼下,《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以下简称《批复》)正式下发。
  
  2011年7月14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亲切关怀下,在国家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粤港澳各界热切期盼下,《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以下简称《批复》)正式下发,这是国务院继批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以及港珠澳大桥开工建设之后,为深化粤港澳合作、推动广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
  
  《批复》共五条,1300余字,是近年来国务院批复的开放程度最高、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开发政策之一。《批复》同意珠海横琴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明确赋予横琴“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特殊的税收优惠”和“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等具体优惠政策,使横琴成为“特区中的特区”,体现了国家坚定不移地实施“一国两制”的坚强决心,以及对推进横琴开发、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厚望。
  
  批复的主线
  
  《批复》是国家现有特殊区域政策的新发展,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顺应粤港澳紧密合作潮流,增创特区新优势,助推广东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充分肯定了港澳、特别是澳门全面参与横琴开发的特殊地位,影响深远。《批复》全文贯穿着“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主线,以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优惠政策、构建粤港澳紧密合作新载体为基本定位,以创新通关制度、口岸分线管理为突破口,以降低税率、放宽免税或保税适用范围的特殊税收优惠为核心,以下放审批权限、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准入领域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优惠政策为支撑,构建了比特区更特的区域政策框架体系,初步营造了横琴与港澳趋同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形成了国家支持横琴开发的强大助推力。
  
  批复的四大关键词
  
  (一)港澳
  
  在政策的酝酿过程中,拟定政策的出发点始终是为港澳,特别是澳门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批复》全篇有四个“港澳”、两个“粤澳”和六个“澳门”,共计12个相关字眼,从中央同意开发横琴的原旨到建立粤澳合作产业园,从便利通关到所得税优惠,都是围绕粤港澳紧密合作设计和实施的。
  
  (二)特殊
  
  《批复》通篇贯穿了“特”的理念,同意横琴实行比特区更特的优惠政策,这是由其位于“一国两制”交汇点和“内外辐射”结合部的独特区位优势,以及承担为澳门拓展发展空间、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支持港澳繁荣稳定的责任和使命所决定的。
  
  (三)优惠
  
  《批复》明确赋予横琴各项优惠政策,制定产业“优惠”目录,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实行“优惠”的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对粤澳产业园实行更为“优惠”的支持政策等。这些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横琴建设成为内地开放度最高、体制活力最强、创新空间最广的区域。
  
  (四)创新
  
  《批复》明确横琴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赋予横琴更多的试验权,这就要求横琴加快推进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创新,力争在改革开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为珠三角“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创造经验和提供示范。
  
  批复的十二大亮点
  
  亮点一:定位比经济特区更特
  
  《批复》明确提出“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是对珠海经济特区的厚望和期待,也明确了横琴在经济特区新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珠海等经济特区一直是改革开放的旗帜和风向标,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特区优势也逐渐淡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推进转型升级,这也是温家宝总理提出“经济特区要继续特下去”精神所在。珠海市横琴新区的发展与经济特区不仅存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而且在内在机制上也存在着继承性,将引领特区发展潮流,促进特区“以特别之为、立特区之位”,为珠海经济特区再创新优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亮点二:更特殊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赋予横琴比特区更特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特殊的区域管理政策,二是特殊的财税政策,三是特殊的粤澳合作产业园政策。加上此前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继批复的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金融、产业、信息化、土地等政策,将进一步推动粤澳合作开发横琴,为港澳居民、企业和投资机构参与横琴开发创造更大的空间。横琴将成为“特区中的特区”,继续承担改革开放“窗口”和“试验田”作用,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
  
  亮点三:15%企业所得税率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明确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除西部地区实行15%企业所得税率的区域优惠政策外,横琴是东部地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首个区域。15%企业所得税率政策的落实将为横琴新区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亮点四:面向港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批复》明确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纳税人取得的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有利于吸引港澳高端人才,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专才到横琴创业和发展,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
  
  亮点五:国内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新发展
  
  作为目前国内唯一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横琴创新了国内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与现有特殊监管区域相比,横琴体现出“大”、“特”、“新”的特点。“大”的方面,是横琴全岛比国内目前最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大十倍以上;“特”的方面,是横琴岛内允许居住人员,鼓励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产业,这是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所不具备的;“新”的方面,是横琴实施分线管理,环岛不设置隔离围网,而代之以环岛巡查及监控设施,确保有效监管。
  
  亮点六:横琴分线管理政策
  
  根据《批复》,横琴岛在区域管理政策上有重大创新,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横琴全岛实施分线管理,横琴与澳门之间设定为“一线管理”,对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并予保税或免税。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承担货物监管、征税等职能,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进入横琴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批复》还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和通关管理办法等,这与《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中明确的具体表述相呼应,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推动粤港澳更紧密合作,也为今后政策落实留下广阔空间,为横琴开发奠定重要基础。
  
  亮点七:关税政策中扩大了进口免税或保税范围
  
  《批复》明确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为配合这条政策的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针对横琴实际和特点,制定免税或保税的具体货物清单,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有利于横琴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免税或保税范围。
  
  亮点八:企业可自择适用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
  
  《批复》明确在横琴生产、加工的货物经“二线”销往内地的,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其中“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政策”是保税区政策,而“内销货物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是保税港区政策,企业可以根据发展需求,自行选择适用,这在国内是独特的。
  
  亮点九: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批复》明确“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原是国内保税区域的成熟政策,但与国内现有保税区域相比,横琴发展的产业范围大幅度扩展,除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企业外,更多的是商务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金融服务和科教研发等企业,企业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也将随之大幅扩展,形成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
  
  亮点十:为澳门居民提供便利通关政策
  
  《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横琴口岸24小时通关,便利港澳居民通关;允许澳门牌照交通运输工具进出横琴,授权广东省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相关协定。此次《批复》在此基础上重申“研究对澳门居民进出横琴实行更加便利通关措施”。这是为港澳居民,特别是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量身定做”的政策。
  
  亮点十一: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
  
  为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批复》明确国家授权事项两项(授权广东省在药品监管机制改革上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有关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审批)、支持表态一项(支持横琴中医药创新研究),对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明确要求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这些政策是广东省积极推进省部合作的具体成果,也是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的强有力举措。
  
  亮点十二:政策支持体系化
  
  《批复》中各条政策都规定了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落实政策细化工作,制定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这些政策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将与《批复》共同形成一套完整的政策体系,有利于政策落到实处,早见成效,促进横琴开发,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同时,《批复》明确要求广东省政府加强领导,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强化指导和服务,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横琴开发是国家战略,《批复》进一步强化了横琴开发的国家战略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横琴在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和维护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必将有力地推动横琴开发,有力地促进粤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加快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重塑珠海发展新优势,再创特区新辉煌,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成为广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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