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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在“营改增”中有选择权

让企业在“营改增”中有选择权

周俊生评论:让企业在“营改增”中有选择权
来源:网易微博 作者: 日期:2012-10-31


  在广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广东省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志权首次透露,广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因“营改增”而税负增加的企业是有“底线”的,即补贴的对象是“月平均税负增加1 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10月30日《羊城晚报》)

  政府列出专项资金用于“营改增”中税负增加企业的补贴,并不是广东省的发明,其他一些列入“营改增”试点的省市也有类似举措。在财政收入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政府愿意这样做,这表明了政府推进“营改增”试点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了政府对企业的爱护。但是,因为“营改增”试点的推行,造成部分企业税负增加,这与政府推进此项试点的主旨并不符合,同时也表明试点方案存在不足,而政府对增税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的做法,可以视为政府弥补这种不足的一种努力。

  但是,政府推行财政补贴,并不是一种最优的选择。以广东的方案为例,并不是每一个增税企业都能享受到这种补贴,而只是针对试点后月平均税负增加额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那些增加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就享受不到这一政策的好处,即使是增加额在1万元以上的企业,看似能够得到补贴,但并不是增加税负的足额补贴。由此可见,不管能不能得到补贴,这些因为“营改增”而增加了税负的企业,它们都必须为这次改革支付成本。与更多的从“营改增”中享受到减税实惠的企业相比,它们的遭遇并不公平。

  有没有办法能够弥补这种缺憾?其实,用不着政府拿出专项补贴资金,只要政府在“营改增”过程中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就可以把这一问题解决得更好。比如,政府可以允许企业在继续缴纳营业税还是改为缴纳增值税之间,站在自我利益的角度进行选择。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它们的税负减轻了,它们当然乐于缴纳增值税,而对于那些税负增加的企业,则可以允许它们继续缴纳营业税,这样,政府也不用准备专项资金进行补贴,改革反而可以推进得更为顺利。

  在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中,我们习惯于以统一的、不可协商的制度来约束企业,对于税收来说似乎更是如此。其实,在经济运行中,我们应该给予企业以多样化的选择,在企业税收方面,可以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同时给予企业一定的弹性空间,这个弹性的空间就是给予企业以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选择权,让它们能够保持活力。

  目前,经济增速的减退让企业效益减低,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在减少,两者的压力都很重。尽管社会上对减税的呼声很高,但政府推进减税的空间并不大,相反,一些地方政府还在以向企业征收“过头税”的举措为财政创收。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推行“营改增”的试点,是为了增加政府税收还是增加企业活力,对政府也形成了一个考验。如果政府确立了后一个目标,那么,让那些因为“营改增”而增加税负的企业继续缴纳营业税,便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政策取向。

  (信息时报,2012年10月31日)



  内容详见:http://zjs5423.blog.163.com/blog/static/13588734220129319112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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