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税的搬迁损失所得税处理会计处理范例说明
已经从无锡国税找到正确答案了!以下引用无锡国税的范例说明:
范例一:
某企业2009年度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搬迁中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6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7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10万元,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万元,五年内完成搬迁,重置固定资产850万元。
(一) 会计处理:
(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它应收款 ) 1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
(2)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 600
(3)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 80
贷:银行存款 80
(4)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320
贷:资本公积 320
(5)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850
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 850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搬迁项目完成年度,结算搬迁收入余额
搬迁收入余额=1000-850-70-10=70(万元)
(2)该余额70万元应计入结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19行3列。
(3)如企业未按规定将拆除厂房、灭失土地使用权等账面剩余价值、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支出计入专项应付款,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在计入损益年度作纳税调增。
(4)确定重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850万元。
如该企业重置固定资产500万元 。
(一)会计处理
(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业务同上
(2)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500
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 500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搬迁项目完成年度,结算搬迁收入余额
搬迁收入余额=1000-500-70-10=420(万元)
(2)该余额420万元应计入结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19行3列。
(3)如企业未按规定将拆除厂房、灭失土地使用权等账面剩余价值、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等支出计入专项应付款,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在计入损益年度作纳税调增。
(4)对拆除、灭失原资产账面折余价值600与重置资产500的差额允许在搬迁结算年度税前扣除,如涉及搬迁年度与搬迁结算年度税收待遇不同的,应追溯调整。
范例三:
如该企业无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重置计划,则应按一般固定资产处置进行所得税处理,即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00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结算固定资产处置应纳税所得额=1000-600=360万元;
(2)涉及的安置职工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年度据实扣除;